昭阳新闻

森林草原防火,我们倡议!

来源:云南省文明办  更新时间:2023-04-29 18:03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虎伶俐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受持续干旱天气影响,目前云南省有四分之三的地区达到4级高危火险等级,滇中、滇西部分地区已达5级,加上林草区可燃物严重超载、农事用火和旅游活动频繁等因素,近期森林火情呈多发态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共同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者。人人争做爱护森林草原的好公民,坚决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十不要”: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草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林草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不要在野外林草区露营用火、烧烤食物;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焚烧垃圾等;不要在林草区内上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草区内玩火;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二、当好森林防火的倡导者。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学习防火常识,增强防火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安全避险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良好氛围。普及文明旅游安全教育,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自觉服从设卡管理,未经批准不擅自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

三、当好安全防范的监督者。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人人都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一切火源上山,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一旦发现他人在林草区的用火、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劝诫,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不做旁观者。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们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四、当好科学灭火的应对者。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控制火源是核心。遇到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要沉着冷静,科学应对火灾,首先保障自身安全,自觉引导有关人群科学合理避险,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准确反馈火灾现状,严禁无组织扑救。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需要全民行动,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携手护林防火,共同呵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共同建设绿美云南!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