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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 奏响人民调解“和谐曲”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4-11-01 09:21  作者:刘璇  责任编辑:赵磊明

有关遗产继承和赡养义务的家庭矛盾纠纷一直是基层调解工作中“老生常谈”的话题,此类纠纷的妥善处理,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家庭幸福和生活水平。昭阳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深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为促进昭阳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0月29日上午,昭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群众,通过询问,得知老人独自前往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儿子独占抚恤金,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工作人员鉴于刘某某年纪大,对自己的诉求表达不清以及所能提供证据的不充分性,特引导刘某某让其来到昭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刘某某称其丈夫属旧圃镇的退休公职人员,因病去世后的政府抚恤金被儿子独占,自己一分未得到,并且儿子并没有赡养自己,社区多次调解,儿子依然拒不履行,上门讨要却遭到儿子的辱骂。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听取相关情况后,安抚老人情绪,并联系了老人的儿子和女儿,通过电话沟通,老人的儿子承诺下午前来解决此事。下午刘某某老人及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五人来到现场,沟通过程中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感受到来访老人的儿子言语温和、通情达理,并非无理刁蛮之人,于是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考虑到是否有其它隐情,决定组织双方调解。经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力对当事人劝解、疏导,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后,双方同意抚恤金分配问题,按照老人丈夫生前交代留给儿子为自己举办火化、葬礼及还债等支出;关于赡养问题,由儿子每个月支付母亲500元生活费,并且若母亲遭遇重大疾病所需费用由儿子承担,女儿、女婿也称其会给予母亲生活上的帮助。最终母子之间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昭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仅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免费法律咨询、代书等工作,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和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为营造稳定、和谐、法治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通讯员  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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