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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丨 邻里通行起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护出行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3-12-04 09:21  作者: 曹剑 马卓  责任编辑:赵磊明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身为同村邻居的两家却因相邻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昭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才顺诉被告王某富相邻通行纠纷,被告王某富家旁边的路是原告住户通行的必经之路,也是唯一的入户道路。该路原本是一条羊肠小道,宽不足1米,仅能容行人通行。为方便通行和生产生活,原告用自家的承包地等面积置换位于被告家现有住房和原有道路之间相邻的两块土地作为通行道路使用。

这两块土地原本的使用权分别属于邻居吕某才和被告王某富。其中,换给王某富家的是0.08亩。与被告王某富家互换的土地位于原告在自家土地上的硬化路面与进村公路之间。经旧圃镇大村调解委员会人员现场测量,该路段长约19米,宽约2.75米,现在是原告家和邻居李某松家通行的必经之路,也是唯一的入户通道。由于被告的阻挠,路面一直没有硬化,给原告家和邻居李某松家的通行带来极大的不便。2021年11月21日,被告王某富明知该路段使用权属于原告,仍不顾原告及邻居的通行利益,公然用石头、树枝等将道路堵断,仅让出原有通道,企图坐地要价,提出无理要求。道路被堵后,原告考虑到与被告是家族关系,不愿把关系闹僵,多次到被告家找被告王某富协商。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又分别请村民委员会和旧圃镇派出所、旧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但被告依旧无理取闹,坚持不清除障碍,让出道路。

 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与其他邻居已经使用该通道多年,已形成历史通道。被告使用石头、树枝等方式将该争议通道堵断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及他人的通行权。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通行权的行为,清除该通道上的障碍物,恢复该通道原状,保障原告及他人的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继续阻挠原告对该道路的实施利用。故原告向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和家属情绪激动,多次越过警戒线吵闹,阻挠执行工作,法警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带离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在现场指挥施工人员利用挖掘机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恢复道路顺畅通行。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要相互珍惜,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相互团结帮助、理解支持、友好相处,避免“一代官司三代仇”。

(昭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曹剑 通讯员 马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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