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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丨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来源:“云南发布”公众号  更新时间:2023-06-15 16:04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3年6月12日全面启动。组建6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普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等6个州(市)开展为期约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文山州,组长李新平,副组长阿泽新;


第二组:昭通市,组长赵克义,副组长袁国林;


第三组:怒江州,组长郭辉军,副组长李国墅;


第四组:普洱市,组长王云昌,副组长曹永恒;


第五组:红河州,组长赵祖平,副组长杨永宏;


第六组:楚雄州,组长杨杰,副组长孙凤智。


督察组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担当作为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具体如下:


第一组:文山州,专门值班电话:0876—2133463(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文山州A313号邮政专用信箱;


第二组:昭通市,专门值班电话:0870—2868033(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昭通市A476号邮政信箱;


第三组:怒江州,专门值班电话:0886—3888223(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怒江州泸水市A306号邮政信箱:


第四组:普洱市,专门值班电话:0879-2138787(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普洱市A380号邮政专用信箱;


第五组:红河州,专门值班电话:0873-3948155(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70号邮政信箱;


第六组:楚雄州,专门值班电话:0878—3015169(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楚雄州A322号邮政信箱。


 

来源丨“云南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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