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3-05-06 15:26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根据《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加强渔洞水库的保护和管理,在渔洞水库正常蓄水位1985米消落区范围内的坟主请在限期内自行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渔洞水库苏甲乡范围内,水库正常蓄水位1985米消落区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补偿: 根据《渔洞水库淹没区和陆域坟墓搬迁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三、迁坟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各位坟主亲属在规定时限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村办理有关迁移登记。
四、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之前,必须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否则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理,请各村民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昭阳区苏甲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70-2864008
梨园村: 13638871447
鱼坝村: 13887134211
苏甲村: 13887057949
新店子村:13578077962
瓜寨村: 15096654668
苏甲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