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兵团明确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政策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3-02-02 10:12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虎伶俐

近日,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兵团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事项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对住院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住院费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分甲乙类,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依据《通知》,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自治区和兵团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兵团医疗保障局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总体来看,目前医保报销的治疗用药品种丰富,达650余种。”兵团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兵团辖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需要,兵团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治疗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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