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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纪委监委:“乡案区审”让“小案件”经得起“大检验”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2-07-20 09:34  作者: 陆友维 蒋勇  责任编辑:赵磊明


 “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同样是违规发展党员4人,给予王某的处分为何要加重呢?”在昭阳区纪委监委“乡案区审”案件讨论会上,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提出了疑问。

日前,昭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乡案区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审职责,对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8个乡镇第一时间介入指导。针对基层纪委定性不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材料,助推乡镇案件质效提档升级。

“王某违规发展的4名党员中,有2人在预备党员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按规定不能继续转正。王某作为此2人直系亲属,对2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知情,需要进一步核实,不能简单认定为过失或工作失职失察。”面对疑问,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建议乡镇纪委进一步补充调查王某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区纪委监委案审室从专业角度指出我们乡镇纪委在查案过程中的不足,更强化了基层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经乡镇纪委补充相关证据证明,王某在明知2名直系亲属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帮助其转正,认定原拟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档次偏轻,拟从重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为更加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近年来,昭阳区纪委监委制定了“乡案区审”工作机制,对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按照先由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查后,再交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的程序,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执纪平衡、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提出审理意见。

“基层纪委办理的案件都是一线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直接影响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因此审理中我们注重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后果、个人现实表现、群众评价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让案件的审查调查、违纪违法人员的量纪量刑更加准确、科学、规范。”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针对一些疑难复杂,定性、量纪等存在争议的,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召开室务会讨论,与基层纪委会商以及商请纪检监察室共同研究等方式,集中作战,努力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过案件的全面复盘、量纪论证、广泛讨论、证据固定完善,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助推解决基层办案人力不足、办案周期较长、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通讯员   陆友维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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