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搬” 法庭便民行 “解” 纠纷显温情
来源:云南政法 更新时间:2022-06-11 09:22 作者:云南政法 责任编辑:尤婷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近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昭阳区洒渔镇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考虑到年近七旬老人行动不便及赡养类案件在农村的普法教育效果,乐居法庭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原告家门口,深入基层,现场调解,就地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调查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所在,详细了解了被告不赡养老人的原因,随后从情、理、法三方面耐心的做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时的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化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的达成和解,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巡回审理结束后,乐居法庭迎来了一位九十岁的老婆婆状告子女未对其尽赡养义务。法庭法官及书记员耐心接待了这位高龄老人,在详细了案情的时候,老婆婆称自己肚子很饿没有吃饭,法庭工作人员便及时买饭给老婆婆。吃完饭后,法官继续了解完案件的背景情况后,法庭工作人员便搀扶老婆婆送其回家。针对具体案情,及时联系被告,对该案立案受理,并进行开庭排期,而后又将赶赴另一场与村民的司法巡回审理之约.....在农村,赡养类案件屡见不鲜。“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针对该类案件的普法教育意义,乐居法庭始终将审判力量下沉,将司法服务贴近基层群众,并始终坚持贯彻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昭阳区人民法院乐居法庭作为基层一线,将继续把巡回审判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就地办案,现场调解,以案释法,将“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体现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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