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2-06-07 15:11 作者: 罗瑜 责任编辑:赵磊明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这方面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建议你们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这是昭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时,向专案组反馈情况的一幕。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高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质效,昭阳区纪委监委打破“关门”审理模式,制定出台《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试行)》,在有关案件移送审理前,邀请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审理不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必经程序,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介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通常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以及对案件处理时间要求较为紧迫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确保在质量和时间上达到双提高的效果。
为防止出现介入过早无内容可审、查审不分和介入过晚失去提前介入意义的情况,区纪委监委严格把好介入时间关,坚持在案件承办部门初步查清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基本收集完毕、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初稿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的倾向性意见和有争议的问题后再启动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后,我们建立案件审理与查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审理人员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和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参加专案组案件研判会,全面掌握案件背景、重点问题,了解案件办理中的‘活情况’,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纪法适用等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审理部门还注重将政治性贯穿始终,在确保依规依纪依法的同时,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既要查清违纪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又要查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提前介入审理案件5件7人。”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审理部门不仅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消除不必要的分歧,达成基本共识,还能对证据收集进行严格把关、精准指导,助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昭阳区纪委监委 罗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