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防艾 更新时间:2022-01-22 17:4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会议提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体制机制,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
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科技研究涉及人的生命与健康,更有必要加强伦理治理,在推动科技进步造福人类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科技伦理治理可为突破性的科技创新创建安全屏障。我们需要邀请政府、科技、伦理、公众等多方研讨和广泛对话,深入细致辨析创新科技的伦理风险,提出恰当的应对措施,形成精细、稳健的伦理治理手段,同时也要规避科技伦理治理形式化和“泛伦理化”风险,保障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开展。
创新呼唤伦理治理
近年来,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快速发展,为破解医疗领域的很多难题找到了突破口。然而,这些前沿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何应对复杂的价值选择和伦理冲突,如何动态研判和治理相关伦理风险,如何使创新发展与伦理保护协同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科技伦理日益影响社会对突破性科技创新的信任和支持。不落实伦理规范和忽略责任意识必将引发科技伦理风险,不仅会损害科研人员的整体形象,而且会造成公众不信任科技,科技创新很可能会因为某些科技伦理事件遭遇社会、法律、伦理等多层面的反弹。因此,必须将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收入“乾坤袋”。
科技伦理是科技创新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科技伦理治理的根本宗旨是规范科研人员的研究和创新,实现科技向善,促进高质量和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
适应性与敏捷治理相结合
科技伦理治理的目标是为创新构建必要的保护空间。科技伦理治理实际上是为科技快速、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既不生硬地设置研究禁区,制约创新,又要探求具体创新活动的伦理风险,将伦理要求内置于研究与创新之中。
规范的伦理治理,是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的重要支柱,当在伦理问题发生之际或发生之前落实应对措施。待伦理问题与风险出现后再治理,既被动又低效。可见,科技伦理必须与研究和创新同步,颠覆性科技发展更应当提前考虑伦理风险,坚持伦理治理的前瞻性。
随着未来各种伦理治理的规范、原则、指南的逐步颁布,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创新领域的伦理治理将进一步铺开。即时、动态地调整治理规范和治理方式,应成为科技伦理治理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将适应性治理与敏捷治理相结合,规避“泛伦理化”风险,确保在防范科技安全风险和伦理问题升级叠加的同时,不减缓科技创新速度。
多方共治至关重要
构建更适合高新技术快速迭代、复杂多变等特点的多方共治的治理体系至关重要。科技伦理是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需要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科研人员和公众共同参与、协同共治。
有必要启动国家层面的伦理相关立法,完善伦理管理体制,压实创新主体伦理治理主体责任;细化伦理规范和标准,强化伦理审查和监管等;适度增加违规成本和惩戒力度,采取一票否决制;布局监测预警和前瞻研究,打造全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良好态势。
法规和政策也应兼具包容性,摸索建立前瞻性规则,为技术创新提供适度宽松环境,鼓励创新从研发到应用的落地。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就是这样的例子。
推动学术界伦理认识的普及和深入。各学术领域、机构当制定和落实伦理规范并监管其实施,促进学术共同体的伦理审查,提高监管水平。各创新主体需要履行主体责任,推行科技向善理念,引导科研人员合规实施科技创新,协同管控伦理风险。伦理委员会和科研管理人员也要转变思维,主动作为、主动监管,制定并细化高风险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和监管标准,宣传和培训伦理规范,提升临床研究规范性,确保临床研究质量。
完善伦理委员会审查机制
伦理审查和监管是科技伦理治理的关键一环。完善伦理委员会审查机制,构筑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和创新的重要防线,是提升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基础。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的伦理审查和监管,预警与跟踪研判伦理风险,迫切呼唤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全覆盖的伦理审查机制,确保事前审批、过程监督和事后跟踪。
前沿科技领域的诸多伦理和社会问题已超出传统伦理审查的合规性规制框架,亟需尽快建立必要的伦理咨询服务组织,制定特殊审查要点,依据风险大小分级分类审查和监管创新科技领域呈现的伦理问题。
提高科研人员伦理意识
伦理不是创新、研究的障碍,而是安全线和保障。应落实伦理风险评估,提升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将伦理失范行为的考评纳入评价体系之中。
科研人员需向善而行,主动学习伦理知识,自觉遵守伦理规范,坚守伦理底线,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科研人员应对违背伦理准则的行为主动报告、坚决抵制。政府应保护并鼓励科研人员依据其伦理意识和专业判断,预警和举报特定科技领域可能涉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伦理问题。
伦理教育是治理伦理失范行为的治本之策。当通过教育将伦理规范融入个人价值观,让每个人自觉遵守伦理准则。加快培养伦理和科技交叉学科人才,不断满足创新发展和伦理治理的需要。
重视伦理宣教,不仅要让遵守科技伦理要求成为每个科研人员的自觉自发行为,还要提高公众的伦理意识,使其积极参与伦理治理讨论。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