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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国际禁毒蓝皮书2021:预防吸毒工作面临四大挑战,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来源:云南防艾  更新时间:2021-12-26 10:31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12月15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指导下,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


《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主要由总报告、专题报告、区域研究和附录四个部分组成,以“毒品预防教育的模式、路径、方法与效果”为主题,关注全球新出现的各类由毒品引发的社会危机,对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面临的毒品问题以及施行的禁毒政策进行考察,并解析了世界各国在毒品预防教育领域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以及积累的经验与教训。



国际预防吸毒工作仍需关注四大挑战



蓝皮书指出,尽管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预防吸毒体系主要构成要件的建构已经完成,而且不可否认,预防体系的推行已经或正在为全球禁毒事业贡献力量,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加之国际禁毒体系遇到的新挑战都会影响国际预防吸毒工作,具体而言,或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第一,正确信息和知识的遴选与传播的难题。《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及《行动计划》都强调了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性,提出该问题,主要考虑到以恐吓式为主的传统的毒品预防教育必须得到调整,避免使用耸人听闻的素材。然而,当下传递正确信息和正确知识的挑战还来自部分国家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压力,尤其是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宣布推行大麻合法化/去刑罚化,截至2020年11月12日,美国共有15个州(外加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将少量大麻合法用于娱乐,另有20个州允许将其合法用于医学目的。尽管这些新法律都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产品,但人们普遍担心这些改革对青少年的潜在影响。许多人担心合法化会“传递错误的信息”。合法化运动促使世界各国必须重新思考对青少年进行毒品教育/预防的方法。有研究者就指出,现在是检查当前的方法并设计出新颖、务实的策略来应对青少年和大麻(及其他毒品)使用的时候了。


第二,国际预防吸毒工作的可及性不够,覆盖面不足。减少毒品需求作为全球应对和处理毒品问题综合平衡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极已经成为共识,对于吸毒预防的价值和成本效益,理论上亦已经获得认可。但是,国际毒品预防的资源的可获取程度尚存在区域的不平衡、国家内部地区间的不均衡问题。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5年的报告就指出:一是接触那些脆弱性更高的人群仍然是一个挑战,而如何使在最佳条件下开发出的干预措施适应现实生活,实际情况尚未可知;二是被标记为药物预防的许多活动不是基于证据的,其覆盖面有限,其质量亦未可知。尽管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试图通过其《吸毒预防国际标准》填补这一证据空白,该标准明确了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政策以及与积极预防成果相关的特征,但事实上,随着工作的推进,尤其是联合国领导下的吸毒预防国际标准、方案和战略的完善,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尽管有可用的知识和基于证据的药物预防方法,但我们所知道的有效的工作与在家庭、学校、社区投入和进行的工作之间仍然存在严重的“知-行”差距。


第三,国际吸毒预防工作在地化问题。联合国非常注重世界各国之间在禁毒领域的协同合作,在国际吸毒预防工作领域,更是强调各国创新工作做法,交流成功经验,倡导共享最佳做法和成功实践。问题在于,如何能够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适合各国各地实情的工作路径和方法。因此,对于国际预防毒品工作,还存在如何在地化的问题。联合国报告建议,各国需要摆脱一种模式,根据具体情况,干预措施应系统地运用和扩大基于证据的工具的使用,支持从业者和政策制订者利用和发挥其知识、技能,并培养一批能够通过有效预防毒品使用来促进儿童、青年、家庭和社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的真正预防专家。事实证明,这方面的工作目前仍然较为不足,真正的预防专家不仅质量参差不齐,而且还存在数量不足、工作难以为继的问题。


第四,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与资源再配置的难题。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措施可能会导致毒品消费量整体下降,如果各国政府据此削减了与毒品相关的预算,吸毒预防和相关风险行为等干预措施和戒毒治疗服务可能会受到沉重打击。可以预见的是,毒品消费量的下降可能会随着限制的取消而很快终止。《2020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据此特别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全球经济危机迫在眉睫之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的是,将稀缺的公共资源用于有效的对策,避免采取没有科学依据或证据的基本上无效的干预措施。尤其是扩大针对特定人群的预防吸毒和防止发展为吸毒病症的干预措施,促进年轻人及其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整体积极参与,并创造包容各方的安全的邻里社区。这种干预措施不仅防止吸毒,而且还防止其他行为,如青少年和青年的违法和暴力行为,以及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在各国政府承诺的所有发展援助中,禁毒预算和支出持续下降,与禁毒有关的承诺从2000年的3%降至2017年的0.02%。用于禁毒的资金数额也有所下降——在发展支出总额中的比例从2003年的1.9%降至2017年的0.04%。可以说,如何聚焦问题,以目标为导向,持续推进工作和保护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主要方式



蓝皮书指出,当前,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主要方式。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易联络,使用互联网加密货币、比特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Q币等互联网络货币在线支付,在互联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输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实姓名,毒品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互联网毒品犯罪在线交易一旦完成,贩毒分子便可通过任何方式的邮寄服务向全球寄递毒品。“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的互联网毒品交易方式,使得毒品犯罪不再囿于相对固定的区域,毒品来源范围更加广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上下线、层与层传递毒品的传统链条模式,实现了人货分离、人资分离,降低持毒持币的毒品交易风险和毒品犯罪成本,大大增加了禁毒执法部门打击互联网毒品犯罪的难度。


自2009年比特币推出以后,比特币很快就被用作暗网市场中的一种支付方式。最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丝绸之路暗网市场开始在Tor网络内将比特币作为其主要付款方式。丝绸之路暗网市场第一次对多技术进行整合,使得毒品在暗网市场中的销售量明显增多。来自帝国市场、阿波罗市场、丝绸之路3.1、精英市场等4个暗网市场的综合数据显示,毒品是这些暗网市场上最普遍的非法商品类别,约占暗网市场商品总量的68%。


无可置疑,互联网络通信、第三方便捷支付、物流寄递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给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部分毒品犯罪从传统的接触式犯罪开始向非接触式犯罪转变,毒品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第三方支付、物流寄递等减少了物理空间的直接接触,降低了毒品犯罪的风险系数,给禁毒执法部门的互联网毒品犯罪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是犯罪主体及手法隐蔽。与传统的毒品犯罪行为相比,互联网毒品犯罪通常借助互联网络技术实现毒品犯罪主体与犯罪手法的隐蔽。由于互联网络具有虚拟性特征,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互联网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毒品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制造多重伪装,通过伪装实施他们的毒品犯罪活动。首先,毒品买卖的双方不必到交易地点进行现场毒品交易,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传递和物流寄递即可完成毒品线上交易与毒品运输;其次,毒品犯罪分子的互联网络账号完全是匿名的,禁毒执法部门很难溯源涉毒信息的真正发布主体;最后,在互联网络上进行毒品交易的信息交流时,毒品犯罪分子几乎完全在使用隐语或黑话,普通人很难察觉出任何反常迹象。因此,利用便利的互联网络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很难被察觉,毒品犯罪分子在“隐身”状态下即可实现其非法目的。


三是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无国界化特征。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犯罪,全球毒品问题愈演愈烈的首要标志就是毒品犯罪活动的有组织化、国际化和垄断化。互联网络的跨国性特征使得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较强的辐射性,毒品犯罪分子跨国进行互联网犯罪是为了隐藏自己的毒品犯罪行为。传统的毒品犯罪行为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地域性特征较为浓厚,但互联网络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各种信息、数据等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传输时,时间和空间都出现了消亡,“时空压缩”为毒品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实施互联网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毒品犯罪分子只需一台能够接入互联网络的电子设备,如智能手机、PC等,就可达到“连接城镇、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目的。当今,互联网及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络已遍布世界各地,利用互联网络实施毒品犯罪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毒品的“线上”与“线下”交易,毒品犯罪在互联网络的“协作配合”下扩散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


四是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本低廉。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本低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人力成本少及犯罪分子涉毒行为风险低,互联网络上出售的毒品的价格比传统当面交易的毒品的价格要低廉;其二,互联网毒品犯罪最终实现了毒品与毒品所有者的“人货分离”、毒品交易双方的空间分离与信息分离、毒品与毒资的分离、幕后“老板”与运毒人员的分离,这样就使得毒品犯罪分子被禁毒执法部门抓获的风险大大降低。


五是互联网毒品犯罪取证工作难度大。传统的毒品犯罪需要禁毒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查缉、现场勘查、缉毒特情、调查访问、技术侦查手段等方式获取毒品犯罪证据,但互联网毒品犯罪在发生的过程中很少遗留相关的犯罪证据,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手段可以随时、瞬时删除涉毒帖子、聊天记录或论坛信息,使得禁毒执法部门的互联网络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互联网毒品犯罪通常利用第三方支付和物流寄递进行毒资的交付和毒品的转运,禁毒执法部门在情报线索的获取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互联网毒品犯罪跨国、跨地域特征非常明显,需要进行跨国、跨地区的警务合作,无形之中增加了禁毒执法部门的取证难度。



来源:中国禁毒报、云南禁毒



维护/罗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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