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防艾 更新时间:2021-12-26 10:31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12月15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禁毒委员会指导下,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际禁毒政策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
《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主要由总报告、专题报告、区域研究和附录四个部分组成,以“毒品预防教育的模式、路径、方法与效果”为主题,关注全球新出现的各类由毒品引发的社会危机,对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国家或国际组织面临的毒品问题以及施行的禁毒政策进行考察,并解析了世界各国在毒品预防教育领域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以及积累的经验与教训。
国际预防吸毒工作仍需关注四大挑战
“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主要方式
蓝皮书指出,当前,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主要方式。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易联络,使用互联网加密货币、比特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Q币等互联网络货币在线支付,在互联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输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实姓名,毒品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互联网毒品犯罪在线交易一旦完成,贩毒分子便可通过任何方式的邮寄服务向全球寄递毒品。“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的互联网毒品交易方式,使得毒品犯罪不再囿于相对固定的区域,毒品来源范围更加广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上下线、层与层传递毒品的传统链条模式,实现了人货分离、人资分离,降低持毒持币的毒品交易风险和毒品犯罪成本,大大增加了禁毒执法部门打击互联网毒品犯罪的难度。
自2009年比特币推出以后,比特币很快就被用作暗网市场中的一种支付方式。最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丝绸之路暗网市场开始在Tor网络内将比特币作为其主要付款方式。丝绸之路暗网市场第一次对多技术进行整合,使得毒品在暗网市场中的销售量明显增多。来自帝国市场、阿波罗市场、丝绸之路3.1、精英市场等4个暗网市场的综合数据显示,毒品是这些暗网市场上最普遍的非法商品类别,约占暗网市场商品总量的68%。
无可置疑,互联网络通信、第三方便捷支付、物流寄递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给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部分毒品犯罪从传统的接触式犯罪开始向非接触式犯罪转变,毒品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第三方支付、物流寄递等减少了物理空间的直接接触,降低了毒品犯罪的风险系数,给禁毒执法部门的互联网毒品犯罪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是犯罪主体及手法隐蔽。与传统的毒品犯罪行为相比,互联网毒品犯罪通常借助互联网络技术实现毒品犯罪主体与犯罪手法的隐蔽。由于互联网络具有虚拟性特征,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互联网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毒品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制造多重伪装,通过伪装实施他们的毒品犯罪活动。首先,毒品买卖的双方不必到交易地点进行现场毒品交易,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传递和物流寄递即可完成毒品线上交易与毒品运输;其次,毒品犯罪分子的互联网络账号完全是匿名的,禁毒执法部门很难溯源涉毒信息的真正发布主体;最后,在互联网络上进行毒品交易的信息交流时,毒品犯罪分子几乎完全在使用隐语或黑话,普通人很难察觉出任何反常迹象。因此,利用便利的互联网络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很难被察觉,毒品犯罪分子在“隐身”状态下即可实现其非法目的。
三是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无国界化特征。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犯罪,全球毒品问题愈演愈烈的首要标志就是毒品犯罪活动的有组织化、国际化和垄断化。互联网络的跨国性特征使得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较强的辐射性,毒品犯罪分子跨国进行互联网犯罪是为了隐藏自己的毒品犯罪行为。传统的毒品犯罪行为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地域性特征较为浓厚,但互联网络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各种信息、数据等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传输时,时间和空间都出现了消亡,“时空压缩”为毒品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实施互联网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毒品犯罪分子只需一台能够接入互联网络的电子设备,如智能手机、PC等,就可达到“连接城镇、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目的。当今,互联网及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络已遍布世界各地,利用互联网络实施毒品犯罪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毒品的“线上”与“线下”交易,毒品犯罪在互联网络的“协作配合”下扩散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
四是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本低廉。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本低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人力成本少及犯罪分子涉毒行为风险低,互联网络上出售的毒品的价格比传统当面交易的毒品的价格要低廉;其二,互联网毒品犯罪最终实现了毒品与毒品所有者的“人货分离”、毒品交易双方的空间分离与信息分离、毒品与毒资的分离、幕后“老板”与运毒人员的分离,这样就使得毒品犯罪分子被禁毒执法部门抓获的风险大大降低。
五是互联网毒品犯罪取证工作难度大。传统的毒品犯罪需要禁毒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查缉、现场勘查、缉毒特情、调查访问、技术侦查手段等方式获取毒品犯罪证据,但互联网毒品犯罪在发生的过程中很少遗留相关的犯罪证据,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手段可以随时、瞬时删除涉毒帖子、聊天记录或论坛信息,使得禁毒执法部门的互联网络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互联网毒品犯罪通常利用第三方支付和物流寄递进行毒资的交付和毒品的转运,禁毒执法部门在情报线索的获取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互联网毒品犯罪跨国、跨地域特征非常明显,需要进行跨国、跨地区的警务合作,无形之中增加了禁毒执法部门的取证难度。
维护/罗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