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8年,忠诚履职,坚守法律底线,诠释着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她办结的5000多件民商事案件中,40%在立案7天内调解结案,服判息诉率达到99.7%;她曾获“时代楷模”“最美奋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2012年6月,黄志丽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在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设立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这也是福建省首个以优秀法官名字命名的社区法官工作室。她带领一批年轻的法官团队,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巡回办案、现场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把许多乡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年均调解群众纠纷近千件。
“做一个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是黄志丽一直以来的职业追求,她深知很多案件不是黑与白、是与非这种简单的冲突,她所要做的不只是法院内的一锤定音,而是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黄志丽逐渐摸索出一套“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方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减少错案发生概率;亲和调解贯穿始终,弥补刚性司法不足;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实现法律规范与道德人情的互释交融,充分体现法院工作的定纷止争效能。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黄志丽的家乡福建漳州举办“三个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研讨会,她的办案方法得到了同行热切的回应。2017年,她又当选为党的十九大代表。
角色的转换,让她意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党代表、基层治理工作者,身负的责任重大。怎样扮演好新角色,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光芒与温度,成了她新的思考方向。带着这份思考,黄志丽踏上了新岗位,成为一名派出法庭的庭长。该法庭管辖区域为城乡接合部,矛盾纷繁复杂、纠纷新旧交织。法官不仅要面对诉至法庭的案件,更需主动作为,化解案件背后许许多多未燃未爆的社会矛盾。
“每一次庭审,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我们承担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对于涉及各方利益的案件,决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从大局出发,兼顾各方利益,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才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黄志丽说。
2019年,黄志丽被评选为“最美奋斗者”。同年10月1日,黄志丽代表法院人参加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回想当天的经历,黄志丽说:“人民的幸福,离不开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安全感;民族复兴的未来,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司法的保障支持。从那时起,我真真切切地读懂了自己作为法院人,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新征程中的新使命!”(福建日报记者 黄如飞 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