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这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根本途径是靠法治,只有全面推进依法依规解决信访矛盾,用法治来规范工作行为,才能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按照机构改革后相应工作职能的变化要求,对《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和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规则和程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提高环境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畅通群众表达渠道。积极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探索完善视频接访、网上信访等信访工作新渠道,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窗口,着力打造“阳光信访”综合平台,及时公开信访事项办理过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紧紧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
转变信访办理机制。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础上,持续通过强化监督帮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各区域督察局及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方式,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加强对转交线索的梳理,重点转送多次、多人、长期、重复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对非重点区域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核实、督办,对信访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区域,借鉴强化监督帮扶模式开展工作,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解决。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大力推进信访事项公开办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针对群众来信来访,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