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融媒 更新时间:2021-10-04 10:02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一、受理范围
在昭阳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5.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6.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1号(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昭通市档案局正对面)昭通“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22-23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受理
网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guide-detail?id=9e25f11e5fc148029a2ebbaf5350536a(仅网上受理)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3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承诺办结时限:20/1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以上时限内涉及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法定公示时间不计入备案时限。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昭阳区)网站
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guide-detail?id=f2241f67cee9482b967ad09c66d9d16b)
查询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22-23号窗口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1号(北部新区市公安局斜对面、昭通市档案局正对面)昭通“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22-23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3193146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电话投诉:昭通市“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0870--2156460
来 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
投稿邮箱 |23961658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