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10-16 17:35 作者:黄涛 王誉涵 责任编辑:马进荣
案子要办好,深入群众少不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昭阳区人民法院,以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为典型案件,把法庭搬到了老百姓身边,在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
为全面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黄涛在审查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吴某某已经78岁而且患有严重的慢性病,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无法自行到检察院接受讯问,黄涛充分发挥工作的能动性,到被告人家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释法说理,吴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中
经过与法院沟通协调,检察官和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桃源居委会,整个庭审严肃有序,公诉人黄涛充分运用证据,有效指控了犯罪,发表了公诉意见,阐明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黄涛和旁听群众就庭审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让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全面认识,正是这堂“家门口的法治课”,让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司法办案的严谨和温暖,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是昭阳区检察院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执法理念的一个缩影,检察官通过带案下乡,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体会司法温情,开辟了群众学法知法用法新渠道,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和良好的普法及预防效果。
(通讯员 黄涛 王誉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