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10-14 09:46 作者: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虎伶俐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建成区内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的指标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通知如下:
一、烟草广告清理范围:
1、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志,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2、发布的未注明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但是主要画面、用语与该经营者发布的其他烟草广告的主要画面、用语相同或者相似的广告;3、利用烟壳、烟盒等烟草制品包装来摆放各种造型的变相烟草广告;4、核准的字号名称不含有“烟”字,经营场所门头招牌含有“烟”字;5、门面、店内标注、张贴的含有烟、卷烟、电子烟等字样内容的广告。
二、清理时限要求:
10月18日前各经营单位自行对照清理整改,10月18日后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烟草广告未清零的门店,一律停业整改,停业整改不低于7天,整改完毕后需区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局验收后方能开业。
三、对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成区违法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从2021年10月19日零时起,在凤凰、龙泉、太平、北闸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如发现相关问题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举报。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以第一个举报人50元每家次的举报奖励,举报电话:12315 。
特此通告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