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官的热播剧《八零九零》聚焦养老社会问题,呈现出当代老年人“大胆追爱、养生搓麻、优雅到老”的众生相,引发了一场“90后与80岁老人”的隔代对话。“你希望自己未来如何养老”“隔代养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当网红”“老人买保健品被骗”等成为网友关心的议题。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今天,让我们带着民法典一起来看《八零九零》。
场景一:胡奶奶在公园唱戏的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在过三爽的撺掇下,胡奶奶的粉丝很快破百万。有商家找到她,让她直播带货卖手镯。不料手镯质量低劣,粉丝纷纷投诉。直播带货的博主是广告代言人吗?带货“翻车”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胡奶奶属于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形式主要分以下情况: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无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手镯不属于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而且胡奶奶也不知道手镯质量有问题,因此无需担责。但是,如果胡奶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为手镯代言,则应当与手镯店承担连带责任。
场景二:叶奶奶得了癌症,叶小妹救人心切,四处求购抗癌产品。过三爽向叶小妹推销自己售卖的保健品,信誓旦旦地称可以抗癌。叶小妹购买后发现自己被欺骗。那么,过三爽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如果叶小妹想维权,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剧中,过三爽推销的保健品本身没有抗癌的功效,叶小妹因为听信了过三爽夸张虚假的宣传而购买保健品。对此,叶小妹可以先保留证据,再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剧中,过三爽在营销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实施虚假宣传,对产品的作用和功效进行夸大,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使消费者误以为保健品可以代替药品而进行购买和使用,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场景三:过爷爷钟情林院长,在过三爽的助攻下,从火红的玫瑰花到厨神养生餐,开始追求“像白灼菜心,简单而有滋味”的爱情。那么,如果过爷爷想要跟林奶奶结婚,过爷爷的子女是否有权干涉阻止呢?过爷爷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会发生变化?
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所以,未婚、离婚、丧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老年人选择重新组建家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再婚而终止。
场景四:石爷爷的女婿失业了,家里入不敷出,无法为石爷爷缴纳养老院的费用,石爷爷责怪女婿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女婿对岳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并未规定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赡养义务。
但民法典同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民法典鼓励儿媳、女婿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女婿或者儿媳,协助配偶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是为法律推崇和倡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