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三轮车载物上路,高度从地面起不能超过2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不能超过车尾0.2米。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0:02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不文明交通行为
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本期继续曝光
电动三轮车违规载物
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道路上总有一些电动车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而且超长、超宽、超高
今天我们来曝光
三轮车违规载物!
昭通大道
乌蒙古镇门口
清官亭红绿灯处
南顺城
二甲红绿灯路口
敦煌路与永善路交叉路口
敦煌路与水富路交叉路口
珠泉路与二环西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三轮车载物上路,高度从地面起不能超过2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不能超过车尾0.2米。
交警提醒:
驾驶人擅自在车辆上搭载超长、超宽的物品,不仅对其他车辆和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对于驾驶人本人来说,既违反交通法规,也给自身安全带来威胁。
来 源 | 鹤都微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