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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新闻
来源:学习强国 更新时间:2021-09-17 19:58 作者:刘金波 责任编辑:虎伶俐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