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07-28 17:07 作者:罗瑜 林光秀 责任编辑:赵磊明
“这位领导干部不是中共党员,应该运用监察法或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问责,你们用错了,请及时纠正。”日前,昭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加强问责工作日常监督和指导过程中发现,调查组在对一名不是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时,错误引用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及时纠正,避免了不精准问责情况发生。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精准是关键。用好了可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强严肃性和公信力,但如果问责泛化简单化,不仅救不了人、治不了病,还会影响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自2019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昭阳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各司其职,从问责件启动调查到问责决定下发,全程跟踪监督,努力确保每一个问责对象精准,每一个问责环节精准,每一个引用条款精准。
在问责工作中,区纪委监委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等领域失职失责问题作为问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问责力度。“我们注重界定承担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和承担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精准区分追责对象和问责对象,避免将追究直接责任等同于问责,有效防止问责泛化。”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同时,把好问责案件质量关,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区分主管部门和协助配合部门职责、区分失职失责和工作纰漏,防止出现问责失衡、轻重倒置等问题,并综合考虑案件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后果影响、挽回的经济损失和问责对象日常工作表现,融入容错纠错、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工作理念,充分尊重客观、实事求是,避免问责随意扩大化,搞一刀切。
据悉,区纪委监委还加强问责案件的监督检查,围绕“问责目的是否明确、问责依据是否科学、问责对象是否精准、问责程序是否规范、问责监督是否到位”五个方面,在基层党委(党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核实,认真查找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体制机制方面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推动精准问责落地见效。
“精准有效问责,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问责实施机关只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精准化’贯穿于问责案件始终,做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才能不断提高问责工作质效。”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昭阳区纪委监委 罗瑜 林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