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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昭阳两部门这样做~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12-24 11:02  作者:尹磊  责任编辑:赵磊明

 12月18日,昭阳区妇联一行到区法院审判庭旁听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宣判。

本案中,原告蒋某与被告侯某于2018年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二子均由被告侯某自行承担抚养费抚养。

2020年11月16日,原告蒋某携次子侯小某到昭阳区妇联反映:侯某及其同居女友有虐待侯小某的行为。昭阳区妇联对此高度重视,客观记录了侯小某的身体、心理变化,及时与昭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通过绿色通道立案。承办法官收案当日即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由于被告侯某拒绝调解,法官随即向双方详细了解侯小某的具体情况,同时到侯小某就读学校和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调查走访。

经审理查明,原告蒋某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证实被告及其同居女友存在虐待侯小某的情形。但妇联的同志在与侯小某接触过程中发现,侯小某精神状态欠佳,多次表现出对继续与被告候某共同生活的恐惧。法官在向侯小某询问希望与谁共同生活时,侯小某明确表示希望能够与母亲蒋某共同生活。

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侯小某已年满八周岁,由于孩子具备了一定判断能力,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为维护侯小某的身心健康,以最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判决原、被告婚生子侯小某变更为原告蒋某抚养。

法官寄语:抚养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消灭,抚养权的判定也不意味着割裂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纽带,希望离婚后父或母在对子女的抚养、照顾过程中,以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为侯小某营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撰稿、图片 |通讯员 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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