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4-28 08:42 作者:朱晶晶 凌操 责任编辑:虎伶俐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日),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修改了哪些内容?对于新规的实施昭通交警部门又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4月27日,记者到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了现场采访。
在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工作人员正在学习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即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交警部门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新规里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将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昭通交警支队法制大队队长黄长麟就新规实施背景及新增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据黄长麟介绍,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与《交通安全法》同步颁布实施以来,2008年经过一次修订。10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管理和经济水平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公安部结合这些问题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于去年10月作了再次修改,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重点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以前违法行为的通知主要以书面通知为主,现在增加了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可以当场告知当事人。三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为了保证法律文书能够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是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通交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更名至实际驾驶人名下。六是增加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规定,为了提高交通管理的参与度,公众的参与率、执行度,涉及到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仍然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黄长麟告诉记者,作为昭通交通管理部门,昭通交警支队为此前期也做了一些准备,比如组织相关的执法民警和窗口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并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上、处理方式上、法律文书上进行细致学习,今后昭通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在5月1日全面推行新规的贯彻实施。
据了解,新规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新规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昭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朱晶晶 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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