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3-18 15:04 作者: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赵磊明
按照省指挥部第12号、第13号通告要求,为扎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输入风险,不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打赢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结合昭阳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境外人员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一律组织到凤霞路大慈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安排转送至凤凰山医院集中留观,医疗费用按照省指挥部第13号通告执行;对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的继续留昭人员,须纳入村(社区)和单位管理,继续跟踪随访管理。
二、对所有境外人员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其家属、亲友、单位、企业须及时转告通告要求并督促其报告或直接报告登记。
三、所有境外人员和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在进入昭阳境内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车站、各类酒店(旅馆)等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运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做好登记扫码工作,积极配合好各站点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必须履行境外入昭返昭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村(社区)必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昭返昭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村(社区)、公安机关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对所有境外人员和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昭返昭人员,以及近期拟来昭返昭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企业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来昭返昭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属地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监督举报。
区指挥部:0870-2832800;
靖安安置区易迁群众服务管理中心:0870-3193558;
红路馨居、虹桥馨居:13408804704;
区公安分局:0870-2121784;
区卫健局:0870-3193720;
区文旅局:0870-2222588;
太平街道:0870-2154410;
龙泉街道:0870-2121001;
凤凰街道:0870-2233991;
旧圃镇:0870-2861198;
北闸镇:0870-2831010;
永丰镇:0870-2842118;
布嘎乡:0870-2842566;
守望乡:0870-2841116;
小龙洞:0870-2851388;
洒渔镇:0870-2863068;
乐居镇:0870-2866135;
苏家院:0870-2866299;
青岗岭乡:0870-3188688;
靖安镇:0870-2838010;
苏甲乡:0870-2864008;
盘河镇:0870-2836018;
大山包镇:0870-2865053;
大寨子乡:0870-3189119;
炎山镇:0870-3192199;
田坝乡:0870-2868533。
大慈酒店:0870-3171111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