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买到假口罩,即刻拨打12315举报电话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2-20 16:52  作者:昭通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赵磊明


——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昭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领域的监管力度,查办了包括涉嫌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口罩的多起违法案件!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万一买到假口罩,请拨打12315,不要让黑心商家得逞!


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1个)※


案例一:大关县翠华镇世全日用品店销售假冒口罩案

2020年2月8日,大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大关县翠华镇世全日用品店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随即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表明,当事人销售的“飘安”口罩系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口罩,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2个)※


案例二:昭通市昭阳区永生大药房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2月5日,昭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昭通火车站片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检查时发现,昭通市昭阳区永生大药房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昭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昭通市昭阳区铁牛起重设备经营部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9日,昭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经查,当事人销售河南省长垣县高科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民”牌脱脂纱布口罩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昭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5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哄抬价格案例(1个)※


案例四:镇雄县碗厂镇个体工商户黄某哄抬价格案

2020年2月14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镇雄县碗厂镇个体工商户黄某高价销售口罩,随即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一次性购进同批次口罩500包共1000个,进货总金额共2000元,运费160元,每包口罩进价加运费成本价为4.32元,销售价格为每包6元。已销售了259包,还剩241包。经核算,该批次口罩购销差率超过2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类案件(1个)※


案例五:水富市金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霉变食品案

2020年2月1日,水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9种果蔬(蓝莓、精品菠萝蜜、椰枣、枇杷、西梅、莲雾、椰


青、桂圆礼盒、高山娃娃菜)商品标价签无计价单位,36袋“金针菇”无商品标价签,上述果蔬中5盒“蓝莓”,8盒“精品菠萝蜜”感官性状异常,存在霉变现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分别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水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多次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依法没收涉案霉变食品,拟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如何识别真假“飘安”口罩※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函,给出了鉴别方法!!!

1、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少量白色,没有生产过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

2、飘安集团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假冒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3、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而假冒的问题口罩是20只装。

4、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都是内挂耳,假冒的产品是外挂耳。

5、口罩耳带形状也不同,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是扁形的,假冒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是圆形的。

6、飘安集团批号编排是以产品代码006+年月日形式,而假冒的产品是按年月日编排。

7、飘安集团的口罩都有“PIAOAN”字样,假冒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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