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新闻

昭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11-19 16:55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为保障公民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昭阳区实际,现将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计3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2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法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昭阳区司法局会同昭阳区人民法院、昭阳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昭阳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昭阳区司法局会同昭阳区人民法院、昭阳区公安分局通过从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共产生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的人员,即175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的公民按以下要求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 2019年12月20日止。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昭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昭通市珠泉路232号)

(三)候选人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昭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昭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公民的光荣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870--2124591

监督电话:0870--2223001

特此公告


昭阳区司法局     昭阳区人民法院     昭阳区公安分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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