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7-12 16:21 作者:马䶮 责任编辑:赵磊明
昭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䶮
据云南卫视晚间新闻报道,今年6月4日,昭通大道一行人因不听劝阻强行穿越隔离带横穿马路,被昭阳区交通民警开出了首张行人违章处罚单;据昭通新闻网报道,针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7月7日,昭阳区交通民警仅在海楼路和团结路就查处了22起。类似于横穿马路、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不胜枚举,什么行人闯红灯啊、高噪音车辆“炸街”啊、开车玩手机啊、骑车玩暧昧等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也都在各大媒体被曝光过。可是面对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一些当事人说,“我生病了,不能走天桥”、“我忙送病人去医院”、“斑马线太远了”、“我觉得这样很刺激”等等,有的人甚至人行天桥就在身边却说“没有天桥嘛”……,反正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满天飞。这让人看了既心痛又引人深思,难道“借口”也能成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特权”吗?
针对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网友们也在各大媒体积极留言热议和讨论,指责那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者,认为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狡辩的人要惩罚。同时,大家也都在提倡“要文明过马路”、“要尊重生命、文明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规”。但这看似容易遵守的事,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有人要违反交通规则呢?照理说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对违反者,交警可以依法纠正、教育、处罚。可这些既违法又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严肃行为很多人不在乎,说穿了还是从众心理和侥幸思想严重。事实也告诉我们,有不少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心气浮躁,或是心存侥幸或是盲目自信,甚至有的人认为“礼让行人”是车辆的事,不关我的事,以致乱穿道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等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交通陋习随处可见;同样,有的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路口争道抢行,“路怒症”开车,甚至酒后驾车等等,认为反正买了保险,出事有保险公司担着,由此导致马路悲剧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明文规定,违反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此看来,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特权”。
近几年来,随着昭通中心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越来越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尤其要树立好“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观念,形成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作为交通管理者或职能部门,除了及时完善行人通过的合理交通信号时限,也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教育力度;宁愿多等三分钟也不要抢这一秒,作为交通参与者更要互相礼让,不要抢行、乱穿马路,毕竟遵守交通规则其实也是在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安全才是最大的和谐。
总之,别把“借口”当作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特权”。因为,不文明交通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不容许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存在,而且文明交通、交通文明不仅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履行的道德行为,也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大家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和义务。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对自己、对他人负责,毕竟文明交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执行,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