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3-22 09:06 作者:陶 毅 责任编辑:赵磊明
——在昭阳区2019年决战决胜脱贫摘帽誓师大会上的讲话
区委副书记、区长 陶 毅
(2019年3月17日)
同志们:
2019年,是我区决战决胜脱贫摘帽的攻坚之年、冲刺之年、收官之年。今天,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摘帽誓师大会,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刚才,费常务、刘主任将对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作说明。下午还有很多议程,特别是区委江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就脱贫出列摘帽的目标、标准、保障作几点强调,主要是想讲点方法。
一、要搞清楚目标是什么?
今年的目标就是“脱贫摘帽”,主要包括三项工作:一是4.22万人要脱贫;二是70个贫困村要出列;三是贫困区要摘帽,继续巩固提升已出列村和已脱贫人口脱贫成效。具体来讲:就是严格对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对标对表,苦干实干,决战冲刺10个月,圆满实现42211人以上脱贫、7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内,摘掉贫困区帽子,这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任何价钱可讲,没有任何退路可走,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必须一往无前、决战决胜。
二、要搞清楚标准有哪些?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有3个标准:扶贫标准、退出标准、考核标准。
(一)关于扶贫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现行扶贫标准”,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这个标准就是“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1. “一达标”方面。中央的要求是:“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按照2018年的现行标准,脱贫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要达到3500元,2019年的标准还没有出来,估计在4000元左右。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4个方面(工资性收入即劳动报酬收入,是农民受雇于单位与个人,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农民工在非企业中的从业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中从业收入,三是本地常住农村人口在外地的从业收入。简单说就是打工挣的钱。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个简单说就是租房、租地等挣的钱。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家庭经营的相关收入,主要指农产品买卖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指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人均纯收入达标的关键词:“持续稳定”,就是算收入要有具体的支撑项、收入要可持续,不能是一锤子买卖。
2. “两不愁”方面。主要是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首先是吃饭不愁。农户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保障标准为“不缺粮、能吃饱、有剩余”,也就是家中要有足够的粮食等食用物品。
其次是吃水不愁,这是不愁吃的关键。是指多种水源供给情况下有保障,但不能路途太遥远,要做到饮水保障看得见、摸得着。2019年1月9日,根据水利部对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审核意见,省水利厅、卫健委、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通知》(云水农〔2019〕1号)。《通知》明确将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更名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并且规定了细则即日起将作为我省今后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关于转发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文件的通知》(云水农〔2018〕53号)中所确定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同时废止。
新出台的细则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水量。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二是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三是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是供水保证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这些都是新的改变,饮水安全问题是“硬指标”,卡户和非卡户都要实现“全覆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水务部门要对标对表新标准,全面彻底梳理,严格按照新出台的细则组织实施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必须确保达标。
(2)不愁穿。就是农户根据居住地环境,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含捐赠),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保障标准为“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就是除了身上穿的,家中还要有其他衣服,要不然不愁穿就不达标。
3. “三保障”方面。主要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关键词:“义务”,主要指义务教育,不能随便扩大到学前、高中、大学等教育阶段,这个问题要准确把握。主要政策有三项: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二是教育资助体系健全;三是控辍保学。评价标准有两项:一是除身体条件不适合就学等情况外,适龄贫困家庭学生应全部接受义务阶段教育。二是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举措,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两后生”实施雨露计划,帮助他们减轻教育负担,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但省里面还不认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和国家督导评估检查反馈的7个问题,区政府已多次专题研究并提出严格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要抓实控辍保学。区政府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乡镇要全面压紧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依规,该催告的催告,该处罚的处罚,该起诉的起诉。教育部门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多元评价机制上下功夫,不能只盯成绩,要提倡素质教育,确保学生能上学、上好学、能巩固。二要全面整改问题。对国家督导评估指出的办学规模大,大班额,部分学校生均占地、体育运动场地、校舍建筑面积不足,9个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偏高,部分学校化学实验室药品存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7个问题,请柯副区长牵头,按照时间节点,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如期整改。三要及时兑现政策。教育部门要深刻汲取上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确保精准及时足额兑现“两免一补”“雨露计划”等各类资助政策,确保不漏一户、不遗一人。四要提倡职业教育。各级各部门要以“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为重点,加强宣传引导,精准开展资助,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进入职业学校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2)基本医疗有保障。关键词:“基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明确了16项具体举措,国家扶贫办配合卫健委印发了《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配合医疗保障局等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考核要求,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范围。二是贫困地区乡镇有达标的卫生院、村有达标的卫生室,并配有合格的医务人员,确保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以在基层卫生机构就近治疗。三是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稳定,继续实施对贫困人口倾斜性保障措施,确保贫困人口不因为治病重新回到温饱不能保障的绝对贫困状态。
今年年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我省健康扶贫为应对国家考核指挥棒,层层加码,规定贫困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而实际“签而不为”较多,有的地方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平均签约1300多人,医疗服务很难跟上,将健康扶贫从“达标赛”变成“锦标赛”。
2019年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暨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和作风建设会议,3月1日,省政府接着召开健康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健康扶贫政策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变化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1)覆盖范围。调整前:健康扶贫政策仅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包括农村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调整后:要求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资助政策。调整前:只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未明确对其他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调整后:要求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自筹资金由个人承担,逐步将政府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3)基本医保待遇。调整前:在门诊待遇、住院待遇、保障范围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明显倾斜。要求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调整后:基本医保待遇不再区分农村贫困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农村贫困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实行一样的报销比例,不再倾斜。(4)大病保险待遇。调整前:报销比例提高10-2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50%,达到45万元。调整后: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5)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前:要求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实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调整后:要求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6)兜底保障机制。调整前: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调整后:要求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兜底保障主要通过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予以实现。(7)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调整前:建档立卡人员家庭医生100%签约或全覆盖。调整后:要求“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从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做起。重点聚焦因病致贫返贫人员,患有大病、慢病人员,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残疾人,突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种常见疾病,集中精力做好签约后服务。对新政策的调整,健康扶贫部门要认真研究,吃透吃准,搞好指导,确保顺利衔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广大包保干部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新老健康扶贫政策平稳过渡、有序实施。
(3)住房安全有保障。关键词:“安全”,主要包括大面住房、易地搬迁、特殊情况3个方面的住房安全。
首先,关于大面住房,保障标准为经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 A 级、B 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进行改造;评定为C 级、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改造。也就是说,房屋是否安全,要住建局说了算,关键是要对住房进行安全性认定。具体来讲,大面住房安全问题涉及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4类对象”。4类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这里特别要注意,“享受过补助又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对象要重点关注。
二是“非4类对象”。非4类对象无力建房危房户是第三方评估重点关注对象,要全部列入改造范围,做到应改尽改。
三是“5不符对象”。对非4类对象中的“5不符”危房户要挂牌处理。①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②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③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④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⑤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对“4类对象”、“非4类对象危房户”、“5不符对象”要全部开展危房安全性鉴定,2018年11月2日,区政府专题办公会要求:“由区住建局负责,严格核查、分清类型、摸清数量,由住建部门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且合格的住房,不再进行鉴定。同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入库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鉴定”,现已历时近4个月,但进展效果不很理想;2019年3月7日,区委区政府又召开专题办公会,要求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8年农危改扫尾工作,完不成一律免职;2019年任务请刘主任、陶副区长双牵头,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全面加快工作进度,3月底前必须认定完毕,4月20日前农危改开工率达到100%,7月15日前修缮加固竣工率达到100%,8月15日前拆除重建竣工率达到100%,这3个100%是硬指标,必须如期完成,并全部张挂永久性公示牌。
对符合改造要求的4类对象缺口和非4类对象无力改造户,要严格按照2月12日陈豪书记在昭通市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要求:“昭通的危房要以修缮为主,不以重建为主,因为长期来看,有的村还得搬,只要符合遮风避雨、安全为主就行了”,这就是大面住房安全的改造标准,住建部门要牵头研究政策、严格把关、逐户认定,坚持“一户一方案”原则,哪里坏修哪里,能加固的尽量加固,坚决杜绝将一些结构性能比较好的房子拆除重建,既增加负担,又延长工期,影响脱贫攻坚验收,完全得不偿失。对列入危房改造的对象,住建部门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及时反映改造进度、改造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档案台帐等情况,每周通报督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总之,大面农村危房改造最终目标是“清零”,标准是“区住建局认定并挂牌”,关键是“要精准做好基础工作并在国办、住建系统及时进行标注”。特别强调的是,对可以加固而不加固,随意拆除重建,导致延长工期,影响脱贫摘帽验收的,一律交由纪委监委从严执纪问责。
其次,关于易地搬迁,保障标准为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即视为达到搬迁入住标准。2019年2月20日至23日,市委、市政府对8个县区248户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策知晓、搬迁意愿、搬新拆旧、认定程序等情况进行了随机入户调查核实,我们的情况不容乐观。围绕11月底前5777户24235人,特别是建档立卡4677户20141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加快建设进度。2019年2月28日区委区政府专题办公会上,永丰、红路、靖安3个安置点“双点长”及相关责任乡镇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庄严承诺,承诺就是军令状,要按照时间节点,加班加点施工,严把进度、质量、安全三个关口,确保安置房如期建成并搬迁入住。红路安置点一期确保3月20日前60%房屋开始摇号分房,3月30日前所有房屋分房到户,4月10日完成其他设施建设;永丰安置点按照成熟一栋摇号一栋的原则逐步推进分房,3月31日前完成7栋房屋封顶断水分房,4月底前所有房屋封顶断水,5月20日前全部分房到户。红路安置点二期3月20日前完成所有土地移交,7月30日前封顶断水。靖安安置区8月30日封顶断水。完不成任务,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施工企业自动清场退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二要锁定搬迁意愿。搬迁意愿锁定责任主要在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3月10日前已再次对搬迁意愿进行锁定,各乡镇要全力以赴做好群众工作,全面梳理完善相关手续,稳定群众搬迁意愿。三要抓好后续发展。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问题,由易迁安置局具体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全力配合,统筹推进产业配套、旧房拆除、复垦复绿、“三块地”盘活、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衔接等各项工作,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环境。
最后,关于特殊情况。这类情况很少,但要高度关注,对少数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者敬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可以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在供养人家里面,也算住房有保障;老人户,户口和子女分开,但住在子女家,也算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些特殊情况,扶贫办要有顶层设计,关键是要有依据支撑。
(二)退出标准。主要是“户6条”、“村10条”、“县5条”,具备标准就可以按照程序退出。
1. 贫困户退出6条标准:“一超四有一享受”。
一是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且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二是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三是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四是基本医疗有保障。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五是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且稳步提高补助标准。六是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1项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2. 贫困村出列10条标准:“一降四通五有”。
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漏评人口+错退人口)÷农业户籍人口数×100%。二是道路硬化到行政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这条标准的关键词:“行政村”,现在一些群众甚至干部要求自然村也要搞道路硬化,这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是脱贫出列标准,自然村道路硬化要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来逐步安排,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三是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通380V动力电。四是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五是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六是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符合《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的最新要求。七是有标准化卫生室。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八是有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九是适龄儿童有学上。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100%;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十是有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有条件的村要达到5万元以上。
3. 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一降一高三达标”。
一是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乡村户籍人口数) ×100%。乡村户籍人口数为2014年公安部门农业户籍人口数和农转城人口数之和。二是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三是贫困村退出。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四是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五是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对退出的标准,2019年3月15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云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3月1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对“户6条”、“村10条”、“县5条”退出标准作了大幅调整,特别是增加了“20条”巩固要求,这是最大的变化,请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户6条”调整为“户5条”:(1)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价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2)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3)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4)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5)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村10条”调整为“村5条”:(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3%。(2)交通。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防护设施。(3)电力。通动力电。(4)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5)医疗设施。建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县5条”调整为“2指标”:(1)主要指标。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2)参考指标。一是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二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三是群众认可度达到90%(群众认可度,指认可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重)。
增加了“巩固20条”:
(1)贫困人口。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2)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饮水安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4)住房安全。4类重点对象100%完成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5)产业扶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6)就业扶贫。加强技能培训,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多种形式开发公益岗位,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7)教育扶贫。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8)健康扶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确保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要求。确保大病得到专项救治。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大幅度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比例。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9)生态扶贫。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交通扶贫。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11)电力扶贫。95%以上农户有生活用电,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12)网络扶贫。实现90%以上建制村通宽带网络。(13)公共设施。建有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14)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进城入镇安置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15)农村低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符合条件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16)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集体经济。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8)人居环境。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以上(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村内无残垣断壁,物件柴草码放整齐,垃圾清理干净,村庄卫生干净)。(19)精准帮扶。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户全覆盖,贫困户至少享有1项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20)守边固边。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
这些增加和调整的指标,与我区出台的脱贫摘帽决定、人居环境整治决定高度契合,待正式文件下发以后,指挥部要加强统筹,扶贫办负责指导,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
(三)考核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重点考核“三落实”,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另一类是第三方考核,重点考核“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贫困县区摘帽,2018年前统一由国家组织考核,2018年后交由省考核后国家通过抽查考核确定,“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是第三方考核贫困县区摘帽的关键指标,“两不愁三保障”,刚才已经讲了;“三率一度”就是县区摘帽必须达到“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群众认可度高于90%以上”,这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用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计算出漏评率(漏评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用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计算出错退率(错退人口是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建档立卡剩余贫困人口数+漏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农村人口数×100%计算出贫困发生率;群众认可度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退出等认可认账。特别是群众认可度,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普查预脱贫户,对所有的脱贫户、预脱贫户进行复查;二是随机抽查非建档立卡户和建档立卡非脱贫户。另外,在扶贫资金上,主要通过督查、巡查、考核各级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公示和成效,这项工作关键在平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考核方式有四种:省际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媒体暗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每种考核方式都有详细的内容。2018年12月29日全区脱贫攻坚千人大会上,我已做过专题培训,希望同志们经常对照,全面梳理,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搞清楚工作怎么干?
年初,区委、区政府围绕“2019年脱贫摘帽”目标和“户脱贫6条”、“村出列10条”、“区摘帽5条”标准,聚焦70个贫困村退出、42211人脱贫和已脱贫退出户、已脱贫退出村巩固提升工作,制定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摘帽歼灭战的决定》以及一系列配套实施方案,提出要坚决打赢产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资产收益、危房改造、生态脱贫、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脱贫、基础设施和其他脱贫10大歼灭战,坚决补齐问题清零、档案资料、扶志扶智、户脱贫村出列、区摘帽6个短板,请大家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重点强调几个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希望同志们引起高度重视。
(一)关于项目实施。2018年3月27日和2018年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743号),对招标的项目、标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这两个文件我多次讲过,并已印发到各级各部门,文件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招标”。换言之,“施工单项合同400万以下、货物采购200万以下、服务采购100万以下的项目”,可以依法简化招标程序,通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但文件同时规定,有5类项目必须招标:(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虽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标准、范围已明确,但要做好三项基础工作:
一要精准项目库。当前,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区级已编制了“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区级项目库”,但从项目实施的情况来看,项目库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1)对扶贫工作项目化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比较粗放,实施项目不好,质量不高。
(2)项目储备不足,“钱等项目”问题较为突出,资金下达后找不到合适项目,需要临时组织开展项目编制、评审、报批工作,项目迟迟不能开工,造成大量扶贫资金闲置,2018年扶贫资金迟迟出不去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3)项目谋划不精准,实施效果不理想。部分基层项目在前期谋划时缺乏论证或者论证不科学、不充分,项目不接“地气”,针对性不强,带动脱贫作用不明显。
(4)群众参与不够,没有充分体现贫困群众意愿。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者村两委提出,对贫困群众想干什么、能干什么、会干什么掌握不准确、考虑不充分,所确定的项目与群众的愿望、能力、兴趣、特长不匹配,一些脱贫项目“政府要买单、群众不买账”,难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5)项目公开不到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公开方式单一且程序不规范,项目实施透明度低,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6)重建设轻管护,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薄弱。项目管理局限于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后期运营管护、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等缺乏制度约束,项目竣工后运营管护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维护,使用寿命大打折扣。
(7)项目绩效评价不科学,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侧重于考量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完善、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局限于资金安全监管的范畴,对项目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缺乏有效的评判,绩效不佳。
(8)产业项目短板问题较为突出,对持续脱贫支撑不足。在扶贫项目安排上,倾向于将扶贫资金投入到“不易出错”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需要使用市场机制进行选择的产业缺乏信心。
对这些问题,务必引进高度重视,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再聚焦、再精准、再落实。关键是要做到“5个坚持”:
(1)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区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2)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其参与度。
(3)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增强可操作性,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4)坚持要素齐全。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5)坚持动态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
请指挥部牵头,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脱贫摘帽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在3月底前再次梳理精准项目库,在科学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公示公告、执纪问责等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库建设过程中,卡户和非卡户都会有较高的期待。但受投入资金总额等限制,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进项目库,也不是进入了项目库的项目都可以落地实施,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跟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对于没能实施的项目要向群众沟通好、解释好,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制定流程图。财政投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要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有以下环节:
(1)项目建议书审批;(2)规划选址;(3)用地预审;(4)节能审查;(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人防专项设计审查)、预算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审批手续;(7)依法招投标;(8)施工许可、开工建设;(9)综合验收;(10)结算、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11)资产移交。
招投标流程主要有三类,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公开招投标:
1.邀请招标流程:(1)报批邀标事项(符合招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所列可以邀请招标的事项);(2)发布投标邀请;(3)发放招标文件;(4)资格预审;(5)投标预备会;(6)开标;(7)评标(资格后审);(8)中标;(9)合同谈判与签订。
2.直接发包流程:(1)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请示,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发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召开预备会议,研究直接发包工作事项;(3)编制工程建设最高控制价;(4)编制直接发包文件;(5)组织3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直接发包;(6)签订施工合同。
3.公开招投标流程:(1)召开预备会,研究招标投标事项;(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4)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5)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6)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7)组建评标委员会;(8)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9)公示中标候选人;(10)确定中标人;(11)发出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
对三个招标流程,请发改部门牵头,制定简易审批程序,印发各级各部门,审批程序要简单实用,一目了然,方便基层操作实施。对基本建设程序和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各级各部门都要开辟“绿色通道”,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积极主动,帮助实施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三要拧紧责任链。主要是严把项目筛选、实施、验收、运营管护、公开等5道关口。
(1)严把项目筛选关。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来源项目库”,在认真分析村情户情贫情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脱贫攻坚计划,从项目库中筛选出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项目。
(2)严把项目实施关。项目实施原则上以乡镇为主,行业部门要把关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双控”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管、承担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区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十制”,压实责任、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指挥部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按照项目原申报程序报批。此外,单个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批准后60日内未开工且无正当原因的,资金收回重新安排。
(3)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情况,分类组织验收。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是乡镇的,由乡镇组织验收,主管部门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抽验;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是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指挥部在主管部门自验的基础上,组织抽验。
(4)严把运营管护关。项目验收后依据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归属,明确运营管护主体,建立运营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此外,要把建成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信息系统管理,提高运营管护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5)严把项目公开关。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制度。村一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乡镇一级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区一级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拟入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产业扶贫。收入是脱贫摘帽验收的重中之重,2019年2月28日、3月6日,区委区政府先后2次召开专题办公会,专题研究苹果、扶贫产业园、蔬菜、马铃薯等产业,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人、时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握3个重点:一要选好项目。坚持“老产业+新主体+新平台+新技术”理念,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苹果、蔬菜、马铃薯产业和扶贫产业园,由区农投公司和易迁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小型扶贫车间要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充分论证,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慎重审批,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实施一个。二要用好主体。要始终以做优质量、做出特色、做响品牌为方向,聚焦苹果、马铃薯、蔬菜产业,继续加大基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永丰苹果、苏家院循环种养、守望苹果、靖安蔬菜、胡萝卜、黄竹林蔬菜、草莓等9个基地建设,今年要建成苹果示范基地3万亩,马铃薯示范基地1万亩,蔬菜种植基地1万亩。扶持壮大海升集团、西充百科、重庆吉之汇、远智等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综合物流、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等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土地流传、基础配套、苗木栽种等关键环节上给予全力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三要搞好监管。凡是使用扶贫资金的产业基地,务必做到苗木采购、工程建设等单价全透明,健全完善询价机制,“扶贫资金及资产收益监督检查中心”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心”要全过程对扶贫资金使用拨付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管,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兑现到贫困户。产业扶贫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贫困户与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两个捆绑”,确保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抱团闯市场、抗风险。村集体经济项目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入股农投公司参与分红;不具备条件的,发展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原则上只针对村集体经济。
(三)关于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扶贫是长期治本之策,短期治标需要靠劳动力转移输出,也是我区今年实现脱贫摘帽验收的关键支撑。2019年3月1日,区委区政府劳动力转移输出专题办公会对摸清家底、组建机构、完善政策、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承诺,必须集中人力、财力、精力,全力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服务工作,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就业。同时,要高度重视“边缘户”和已脱贫巩固户的产业发展问题,将“边缘户”和已脱贫巩固户一并纳入产业和就业扶持范围。重点要做好4件事:一要摸清家底。以“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为目标,全面摸清全区劳动力情况家底,精准采集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就业情况等信息,分易迁户、贫困户、大面劳动力3个层次,建立台账,录入系统,完善档案资料。二要组建机构。区级已组建了以周祥副书记为主任的劳动力培训输出就业中心,乡镇要尽快成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站,乡村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一分为二,一部分抓大面扶贫,一部分抓劳动力转移。三要宣传政策。在工业园区稳定就业的,稳岗补贴为1000元,根据不同工种上下浮动200元,原则上平均不超1000元;在区内扶贫产业园稳定就业的,稳岗补贴800元;在区外稳定就业的,稳岗补贴600至800元;贫困户和易迁户,可在此基础上提高100至200元。各乡镇(办事处)要广为宣传,提高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的积极性。四要严肃纪律。区委政府专题会明确要用最严格的纪律抓劳动力转移就业,每月开展一次考核,第一个月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挂钩乡镇街道第一工作队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挂钩帮扶单位主要领导黄牌警告;第三个月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挂钩帮扶单位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挂钩帮扶单位干部职工关系下移、户口下迁,公务员身份转事业人员,对脱贫攻坚造成影响的一律开除。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领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精神,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等“三无”人员,认真梳理统计,通过开发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四)关于资产收益。我们已探索实施了“资产抵押、固定回报、入股分红、务工收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关键在于落实各方责任: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区农投公司和易迁公司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主责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坚持“两个优先”(优先扶持贫困村、贫困户,防止“泛福利化”;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制定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对于脱贫农户,经过一段时间巩固期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贫困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分配给其他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二要落实监管责任。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发展苹果、蔬菜、马铃薯基地建设和扶贫产业园建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站”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站”要对扶贫资金使用、拨付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用到贫困户头上、与贫困户紧密联系、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三要落实宣传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区农投公司、易迁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对口对眼落实贫困户、易迁户、村集体资产收益措施,要加强宣传,做深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确保各方主体对资产收益模式都要“一口清”。
需要注意的是,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吸纳贫困户稳定务工就业脱贫的,贫困户要在就业人数中要占一定比例;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不能简单“一股了之”,最终目标要实现贫困人口“入股挣股利、打工挣薪金”。同时,要对1.24万户已脱贫户开展“回头看”,精准实施资产收益扶持巩固行动。
(五)关于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但也是我们最大的短板。按照要求,小额信贷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精准用于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脱贫致富的特色产业。对“户贷企用”问题,2018年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培训会上,国家扶贫办开发指导司作了明确:“以2017年11月底为时间节点,此前开展的户贷企用模式,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和后续管理;从2017年12月起,各地不可再使用户贷企用模式”。2018年5月,昭通市扶贫办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持产业发展的通知》(昭扶办字〔2018〕11号),明确“坚持户贷户还的原则,支持贫困户在自愿的情况下,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带资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贫困户到基地就业,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租赁、流转、托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经营,实现抱团取暖、共赢发展”。请金融办牵头,认真研究贷款授信、担保、抵押、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全力配合做好群众工作,指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完善相关贷款手续,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整合产业扶持资金和贷款入股龙头企业,既不能触碰“户贷企用”的底线,也要确保小额信贷资金贷得出、还得上、群众有分红、长期能巩固,今年要确保完成1.23万户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六)关于资金管理。今年脱贫攻坚资金规模大,现在已经安排了6.5亿,涉及13个部门12大类107项216个子项目,还有大量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去年各级巡视巡查以及审计情况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是一个大问题,这种现象在今年必须有明显改观。2019年3月4日,区委区政府专题办公会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由区财政局为主,采取“2+X”模式(财政局、扶贫办加主管部门)成立“扶贫资金及资产收益监督检查中心”;区审计局为主,聘请第三方机构,成立“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心”。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顶层设计,接下来要做好三件事:一要完善监管办法。请指挥部统筹,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分口负责,区分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体系,3月底以前制定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跟踪审计等管理办法和流程体系。二要严格调度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考核制度,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督促,请财政、审计部门分别牵头,资金管理、绩效考核情况每周末要形成调度专报送江书记和我。三要强化执纪问责。要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监督重点,紧盯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对项目推进慢、资金使用效益差的,严肃问责;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从严惩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七)关于环境整治。脱贫摘帽验收非常关注村容村貌、家庭卫生和个人精神面貌。区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区“两会”讨论了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的决定,目的就是紧紧围绕2019年脱贫摘帽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确保到2019年底前,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2019年3月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时间表、施工图、任务书:一要加快设施建设。今年提升人居环境资金投向主要用于改房、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开展以奖代补等方面,不能撒“胡椒面”,搞“运动式”治理,城郊结合部的改房、示范村庄建设、大面的“一水两污”设施要加快推进,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投入使用,确保垃圾、污水有去处、能处理。二要加快完善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快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治理依效付费制度,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村规民约等方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和企业支持的合理分担机制。请城管委牵头,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但不支持还要严肃问责的绩效导向,健立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三要加快宣传动员。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百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力度,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措施,正向奖励与反面惩戒相结合,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养良好卫生意识,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八)关于宣传教育。群众工作是脱贫攻坚的薄弱环节,更是考核的主要指标,要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教育,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对扶贫政策,特别是“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收入达标、不愁吃、不愁穿、住房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最起码的扶贫标准,干部群众要个个普及、人人过关。
各级领导干部、挂包干部包括村组干部,要全面熟悉掌握相应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区情、乡情、村情、贫情,对我们创新落实的“资产抵押、固定回报、入股分红、长期巩固”产业扶贫模式,村集体的分红、贫困户的分红,要说得清、道得明,给群众讲得清楚。请扶贫办牵头,统一制作“明白卡”、“口袋书”、“公示牌”,组织张贴、学习、保存。
要善于发动群众做群众工作,目前,各地包括我区各乡镇相继开展了“积分超市”、“感恩讲堂”、“评选脱贫光荣户”等行之有效的主题教育活动,请宣传部牵头,联合驻村办、联席办等单位,充分借鉴外地和本地经验,尽快搞几个“规定动作”,鼓励基层创新“自选动作”,总之要做到3个“不厌其烦”:一要不厌其烦开“群众会”、“板凳会”、“恳谈会”;二要不厌其烦宣讲党中央、国务院的扶贫政策;三要不厌其烦主动上门沟通感情,特别要注重非卡户、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上门稳定思想,给他们算基础设施改善帐、产业发展增收帐、村容村貌变化帐,防止政策因素导致思想不平衡,切实解决“红眼病”问题。
(九)关于纪律作风。脱贫摘帽,保障在纪律、关键在作风。今天下午,区纪委陈瑾书记将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宣读区委《关于2019脱贫出列摘帽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及《关于成立脱贫攻坚督战队和督察队的决定》,区委江书记将发出脱贫摘帽的誓师动员令,用最严纪律抓脱贫摘帽。特别是16条史上最严纪律措施,条条要问责、要开除工作,大家不要以身试纪。2019年2月17日,区扶贫开发领导组专题办公会上,我要求区扶贫办不再负责具体项目(比如小额信贷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作用,请指挥部牵头,统筹扶贫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力量,结合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整顿专项行动,学习借鉴市委、市政府易地扶贫搬迁“暗访督查”模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对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小额信贷等重点工作,梳理问题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不定期开展精准督查,对已经落实的查成效,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尚未落实的查原因,落实不力的查责任,严格实行实时报告、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及时稳妥有效推进。
(十)关于痕迹资料。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挂联部门、包保干部、工作队员要有痕迹管理意识,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无论是否归档,都要真实记录、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请扶贫办牵头,档案局配合,按照第三方评估要求,对照考核验收指标,提前介入档案管理,全面指导帮助各级各部门收集整理痕迹资料,确保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注意连贯性、延续性、完整性,不漏项、不缺项、不错项、无硬伤;对扶贫领域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有完整的整改痕迹资料;特别要注重对非卡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户、非贫困户,要坚持一样标准、一样力度,做好接受全面检查准备,确保扶贫档案资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摆放有序、标注清晰、保管安全,真实反映贫困户实际状况,并实时记录、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同志们,我区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全面冲刺、决战决胜、出列摘帽的最后阶段。全区上下要按照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以舍我其谁的担当、执政为民的情怀、拼搏实干的作风,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