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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8-10-25 22:2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201810162140分许,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警二大队组织民警、辅警在昭阳分局交警二大队门口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查获夏某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同行的郑某云等人暴力阻碍,致民警、辅警多人受伤。

该案发生后,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于20181017日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郑某云(男,44岁,鲁甸县人)、郑某兰(女,38岁,鲁甸县人)、郑某友(男,28岁,鲁甸县人)、郑某春(男,42岁,鲁甸县人)、郑某群(女,30岁,鲁甸县人)、姜某荣(男,41岁,昭阳区人)、郑某芳(女,40岁,昭阳区人)、黄某琼(女,22岁,昭阳区人)等8依法刑事拘留。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夏某武(男,35岁,鲁甸县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网民反映上述案件中“云南昭通昭阳区永丰镇镇长卢春打人”等情况,昭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昭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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