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8-10-25 22:2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赵磊明
2018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警二大队组织民警、辅警在昭阳分局交警二大队门口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查获夏某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同行的郑某云等人暴力阻碍,致民警、辅警多人受伤。
该案发生后,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于2018年10月17日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郑某云(男,44岁,鲁甸县人)、郑某兰(女,38岁,鲁甸县人)、郑某友(男,28岁,鲁甸县人)、郑某春(男,42岁,鲁甸县人)、郑某群(女,30岁,鲁甸县人)、姜某荣(男,41岁,昭阳区人)、郑某芳(女,40岁,昭阳区人)、黄某琼(女,22岁,昭阳区人)等8人依法刑事拘留。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夏某武(男,35岁,鲁甸县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网民反映上述案件中“云南昭通昭阳区永丰镇镇长卢春打人”等情况,昭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昭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