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昭阳

博物馆行业:二零一六年会怎样?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6-01-15 12:2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国家博物馆开发的红山玉龙茶杯

上海博物馆开发的青花纹饰衍生系列商品

 2015年和博物馆“大发展”这几年里的任何一年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新馆、新展览、新概念。中国的博物馆数量在过去一年里达到了4500余座。然而,笼罩在博物馆行业身边的迷雾,随着政府文化产业布局的清晰,变幻出各种模样。

作为博物馆行业的观察者,几乎每天都被与行业相关的种种新闻包围。岁末回头看看,再看看前面的路,其实是件挺有意思的事。

【独立策展人与展览评论】

中国博物馆有没有独立策展人?目前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馆藏文物的接触权、研究的系统性、独立策展人引进后对博物馆展览现有体系的冲击,以及双方权益的约定等。

同样,与其他文化门类如影视、文学、戏剧的评论相比,博物馆展览评论一直处于深潜状态。虽然国家文物局有“博物馆十大展览精品”的评选,但这一评选的体系与结论,只对行业内有效,并没有对社会产生足够的影响力。

当然,目前没有,不代表未来也没有。据了解,有不少博物馆或相关研究机构正在探讨如何将博物馆展览评论变得更接地气,无论从指标体系的建设,或是从评估的多角度、多维度而言。这一形势,在2016年或有改善。博物馆展览作为公共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展览与评论终归要成型,要见面,要回到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立意上。

【理事会与博物馆运营】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2月,国务院发布《博物馆条例》。这两份文件不约而同明确提出“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5月,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推行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其实就是鼓励社会参与博物馆的建设、管理、监督,并且使之形成制度化。到了11月底,便有河南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两个省级馆成立理事会,这还不包括其他市级馆。

博物馆成立理事会的越来越多。理事会究竟在博物馆尤其是国有博物馆的运营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2016年,不妨让我们期待一下,会不会有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博物馆,在理事会制度完善后发生一些可喜的变化。

【智慧博物馆】

智慧博物馆的提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渐为业内外接受,也有不少学者撰文对这一概念进行解释。其中,尤以国家文物局宋新潮先生在2014年年底接受《光明日报》的采访“博物馆也得是智慧的”,及2015年他撰写的《关于智慧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思考》(发表于《中国博物馆》杂志)影响最大。

 2014年年底,国家文物局确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内蒙古博物院、广东省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金沙遗址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6家博物馆为智慧博物馆试点。可以预见的是,经过2015年一年的摸索与实践,2016年,以这6家博物馆为代表,会有一批初步具备智慧博物馆性质的博物馆出现。

当然,我不认为有智慧博物馆性质,就等同于智慧博物馆本身。就我所见,博物馆也很可能在搭建起智慧框架后,疏于智慧博物馆的运营与管理、维护与升级。原因是,智慧博物馆要求博物馆要承担更多的职能、提供更多的服务,需要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但是博物馆受编制和财政困扰,智慧博物馆的发展仍然慢于社会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再譬如智慧博物馆提升了博物馆内部信息部门的重要性,但是中国博物馆传统中对信息部门是轻视的,博物馆是否能将智慧博物馆的技术支撑整合入博物馆的核心生产链,才是智慧博物馆最大的挑战。这时可能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术研究机构,从各自角度予以鞭策。

【文博IP】

IP即知识产权概念,久已有之,然而搭上互联网+概念之后,突然变得炙手可热,已经深深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对博物馆而言,无论其自身的公益性质、主观上是否希望以IP赢利,IP本身却是客观存在的。

2015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博物馆文化产品示范单位推介活动的通知》,旨在“为激活博物馆文化资源,进一步提升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能力和水平,培养壮大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经营管理队伍,打造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博物馆文化产品优秀品牌,推动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于我国博物馆特色、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体系,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文博IP在实际运用中还主要集中于文创产品的研发。2015年,故宫卖萌的文化产品形成相当的热点,是为代表性的案例。可以说,目前较为成熟、社会接受度高的IP,一是以故宫为代表的宫廷文化,一是以江浙沪博物馆为代表的文人文化,一是以广大近现代题材为代表的主旋律文化,然而这三类与博物馆的藏品存量并不相符。因此,并不排除在新的一年里,有机构会把注意力投到文博类IP上,寻找新的开发角度。对此,博物馆有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一旦有博物馆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成功运营出一个成功案例,有没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分别成立。这两个专业委员会,如果能在法律层面上厘清博物馆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将为文博IP的资源整理与使用扫清部分法理上的障碍。另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博物馆公益性与文博IP赢利的关系。这也可能成为行业主管部门、博物馆与社会力量不得不面对的难点。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商】

2016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是“博物馆与文化景观”,旨在唤起人们意识到如下事实:“博物馆是人类促进文化交流、文化丰富性,推进多元理解发展、合作与和平的重要手段。”

从这一主题出发,结合博物馆的功能,尤其越发被强调的社会教育功能,博物馆应当在其社会职能中,新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供商的角色――也正与2015年发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吻合。该草案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并称“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

2015年,全国各地文博界纷纷开展“博物馆教育最佳做法”“博物馆教育项目示范案例”“博物馆教育最佳案例”的评选。

2015年的博物馆展览中,广东省博物馆的“牵星过洋――万历时代的海贸传奇”值得一提,因为与广州地铁产生了亲密的互动,这也是博物馆首次策划渗透至其他公共文化空间。

2015年年底,中国博物馆协会最“接地气”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年会,同时举办的论坛题为“学校、家庭、博物馆在青少年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中的权重关系”。社教专委会在未来五年规划中,力求“打造推出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教育活动和品牌教育产品”。

可以预测的是,经过数年各类社教试点运行,国家文物局和中国博物馆协会及各博物馆都会从中吸取经验,并加以推广。无论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或是成人,2016年涌现出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博物馆社会教育项目并非不可能,涌现更多的博物馆与其他公共文化空间互相渗透的案例也是意料之中。如果结合文博IP概念,部分博物馆更有可能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供商的角色靠拢。

就在2015年即将过去之前,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鼓励博物馆充分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并依托数字、网络等技术,推动文物利用的科技创新。可以预见,2016年,中国博物馆要么在走出馆舍的路上,要么就在走向大千世界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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