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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如何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1-02 10:29  作者:邓 林  责任编辑:

 

区人民法院院长 邓 林

一、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审判机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作了精辟而简明的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最大公约数的表述,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审判机关的职责和追求。

(一)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审判机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自由的需要。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自由,我们审判机关首先要转变观念,变“治民”为“安民”,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种法律保障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各种自由。同时用法律的武器,限制个别人乱用“自由”的口号来破坏大多数人的自由。

(二)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平等的需要。平等是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状态。人与人是平等的,平等,社会才能和谐。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困难群众,所有人都应当是平等的,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与援助。只有审判机关树立平等的社会理念,积极利用法律帮助弱势群体,才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审判机关保证案件公正的需要。公正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是最后和最高的公正,是纠正一切不公正行为的最高裁判。审判阶段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最后环节,只有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公平公正。

(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审判机关依法治理的需要。审判机关是依法审判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依法审判的重任,一切权力都应该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运行,而不是用法律去治理民众。 “公正”和“法治”体现了对当今社会诉求的回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审判机关必然要担负起重要责任, 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审判机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审判机关要做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力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工作的开展应做到惩恶扬善,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净化社会空气;对于体现公民诚信友善、崇德向善的行为,也应予以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法院工作开展也必须向其看齐,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习教育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把制度革新与审判实践统一结合起来,培养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做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力军。

(一)明确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

只有明确自身的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指引工作,工作才能有目标,有动力。“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能否实现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既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让法院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灵魂,不断强化干警的价值追求,将“公平正义”的理念和思想根植于每个干警心中。要求每个干警在处理案件时,都要坚守住法律底线,提高司法能力,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正确大局观的必然要求。法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阳光司法;并且充分利用新科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进而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三)不断深化司法审判改革,实现司法审判独立。

审判实践中,法官判案易受外界因素干扰,有地方行政部门的压制,有上级领导的示意,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权力的压制和利益的诱惑下,往往违心作出一些不公正的裁决。让法院积极深化司法审判改革,实现司法审判独立,倡导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只需依靠法律,依据事实,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不受地方部门牵制,不受领导左右,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三、审判机关如何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打造为民型法院。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司法越贴近群众,法官越具有平民性,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践行司法为民,就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深怀平民情怀,以普通民众的身份听民声、解民难、畅民忧,在办理案件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怀着平民情怀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打消当事人的紧张情绪,使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架起“连心桥”。通过耐心、认真的倾听,使当事人充分表达思想意愿,让其真正感受到法官解决问题的诚意。建立文明、高效、亲民的便民立案窗口,免费向来院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笔墨纸张和饮用水,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开展网络远程立案、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等多项便捷立案服务。开展便民巡回审判活动,将庭审搬到矛盾纠纷发生地、当事人居住地,变“群众跑”为“法官跑”,变“坐堂审案”为“就地办案”。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将法院受案范围、受理条件、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印制成便民联系卡,发送到辖区百姓手中,使百姓足不出户便可以预约立案、法律咨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延伸立案职能,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在立案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为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案件当事人及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便捷服务,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暖。通过定期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组织审判业务骨干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使广大群众就身边生动事例接受深刻法制教育。

(二)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打造公正型法院。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执行权,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殷切期望,也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排除任何偏见,始终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态,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逐渐融入社会价值体系。

(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打造信息型法院。建设舒适、整洁、温馨的工作环境,完善审判基础设施,提高物质装备水平,使干警心情愉悦,工作劲头提升。坚持从优待警,完善审判庭功能,建成局域化办公网络,实现三级联网,实现审判管理网络化、人事管理信息化,优化办公环境,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法院网站和开通法院微博等形式,利用网络这个窗口和纽带,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打造廉政型法院。廉政是法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障,要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求干警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的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恋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法官的廉洁性。结合近年来法院系统发生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深刻剖析根源,从个案中寻找共性,以鲜活的惨痛教训教育法官严守廉洁自律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做到警钟长鸣。通过组织干警学习焦裕禄、宋鱼水、周碧华等先进事迹,对干警进行示范教育,使广大干警居安思危、反思自我,自觉遵守司法良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做到慎独、慎微、慎权。

(五)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打造和谐型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提炼、凝结法院精神和院训,编纂法院志,设立文化长廊和文化墙,建立阅览室、院史室和荣誉室,增强法院文化的凝聚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强化法院文化氛围。培养干警的业余爱好,调动干警参加到法院建设中来,提升干警的生活品味和人文素养,凝聚“和谐、友爱、平等、互助、理解、尊重”的团队精神。设立文体活动室,配备乒乓球台案、健身器材等器具,使干警在完成审判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体育运动,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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