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0-21 10:23 作者:罗 勇 责任编辑:
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罗 勇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近期,中央和云南省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两份纲领性文件,更进一步的推进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为基层政协进一步强化建言献策提供了载体。
一、充分体会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
协商民主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通过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参与协商讨论,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充分表达诉求,完善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发挥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真实收集、协调来自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诉求,系统、综合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实际需求和合理主张,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使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利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密切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委政府及时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集民智、广聚共识,在协商中深化认识、增进理解。
二、充分做好协商民主这个载体
一是要充分搭建起委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政协机关是委员的大后家,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实际工作中,政协机关要积极搭建起民主协商的载体,要让委员能找到依靠,找得到发言的窗口,找得到议政的地方。要不断扩大政协委员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每一个协商民主的组织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并能及时与当地党政部门形成交流沟通的常态。同时,应充分调动基层党政领导开展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架起政协与党政之间情况通达、民意通达的桥梁,推动党委、政府认真吸取协商民主的意见,扎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不断推进委员积极建言。建言献策,是政协参政议政工作的一个重要体现。开展好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做好建言议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为党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拓宽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反映民意,更多进入决策层。同时,全面把握协商民主的策略方法,丰富协商形式,拓展协商渠道,使各界群众的意愿诉求通过政协平台得到充分表达,推动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政治共识。三是要引导委员以民为本进行建言。政协委员来自我们的社会各界,代表广泛,其中很多委员都是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领导和职工,他们整天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直接为群众办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必须在关注民生上用心、用情、用力,真正做到协商为民。为此,须加强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调查研究要“实”。协商之前,必须深入基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问题实质。二是建言献策要“精”。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措施、对策要精准、精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三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使协商效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四是调研时间要提前。政协要及时与党委、政府进行积极、主动、有效的沟通,紧紧围绕中心,找准重点,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作好充分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达到建言献策的目的。四是要定好协商民主这个位。基层协商民主,是参政议政,而不是执政,决策权在党委、政府,政协不能越俎代庖。参政者发挥协商民主职能的过程,就是提高党执政水平的过程。协商民主时,要做到合理适度,注意掌握好协商的方式、方法、力度和原则。基层党政领导,要支持政协委员说真话、道实情,支持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鼓励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委员,要本着“适度超前,务实管用”的原则,搞好专题调研,力求拿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实用性的调研成果,讲出来的话一定要有主见、有见地。
三、不断推进协商民主方式的多样化
一是通过会议协商强化协商民主。政协机关要紧扣党委的中心战略部署、重大问题和各级政协的具体部署,通过全会、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等形式认真开展例会协商,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协商成果供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参考;二是举行专题协商。要进一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战略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召开专题协商会,邀请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三是强化对口协商。政协各专委会要切实履职,紧紧围绕对口联系的党政职能部门,对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供各党政部门决策参考;四是加强界别协商。要以界别活动联组的形式,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和提案活动,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提案是广大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提案委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办、政府办加强联系,适时组织召开承办单位与提案委员见面会、重点提案办理报告会、提案办理效果评议会,提案办理年度通报会等协商会议,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六是要鼓励其他协商形式共同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要适时组织政协常委或委员通过召开恳谈会、情况通报会、民主评议会等方式进行协商讨论;重要人事调整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问题在决策和决定前以适当方式与区政协领导进行协商或征求意见等;七是要主动学习,实时组织召开双周、双月或季度协商座谈会。政协机关要根据各党派、人民团体党的意见建议,由主席办公会议确定重点协商课题,通过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认识参与调研,邀请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相关领导参与,通过面对面的座谈,直面问题,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四、强化组织领导,转化协商成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为政协知情明政创造必要条件。要加强县区政协和乡镇政协机构组织建设,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协商民主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转化协商民主成果。政协机关针对每一次的视察调研,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形成的重要调研、视察报告、协商建议,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亲自阅批,明确落实办理部门,规定落实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应负责督办。政协机关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吸纳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可通过组织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跟踪问效,并将跟踪问效情况汇总整理,视情况报送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