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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10-10 10:05  作者:刘 迪  责任编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迪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民自觉守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我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工作学习理解,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及昭阳区依法治区的重要路径。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大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此,新华社在《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的述评中,指出“依法治国,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精神,重在让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结合昭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法治精神强调的是一种法治理想、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没有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脱离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建设将丧失前行的动力;法治精神强调依法办事、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监督制约等法治价值,更容易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法治精神体现着一种社会风尚、社会习惯,法治精神得以弘扬的社会,法律成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治精神要求按照法律本身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区的精神内涵,丧失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法治建设不仅是不完整的,也是注定无法成功的。法治精神体现着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法治观念,最易被社会公众理解、拥护和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能有力地推动全民形成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终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推动我区树立法治观念,进而实现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区的必然要求,在当今具有重大意义。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

法治观念是人的头脑对社会生活中法治现象的反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要靠长期法治实践的积累,换言之,要让全社会充分感受和认知大量的法治事件、法治现象。然而,法治实践活动纷繁复杂,必须抓重点、抓

关键,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概括地讲,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政策与法的关系。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我国社会对于政策与法关系曾存在错误认识。实践中,也还存在少数违反法律出台政策,突破法律执行政策,执行政策而不执行法律的现象。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此,总书记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这些论述,清晰地回答了政策与法的关系,即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制定的政策、决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如“罪刑法定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宪法和法律是政策的边界,政策的内容和运行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二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权大还是法大?这也是曾经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问题,当前仍然有个别领导干部崇尚权力、以权压法,向社会和群众传达了“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对法治建设是极大的破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就向社会强有力地传达了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清晰地表明了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的基本立场,必将对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是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民群众甚至少数执法人员都存在“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情况。在实践中,办关系案、人情案,以人情突破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现象并不鲜见,其实质是对依法办事、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的践踏。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社会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习总书记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情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在社会生活中有着独特的作用。法律是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立法层面,可以适当吸收合理、积极的人情因素,使法律更符合社会实际,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亦合乎人情,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但在执法、司法层面,则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决杜绝以人情突破法律的现象,让人民群众办事不靠关系靠法律,使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信仰,摒除传统人情社会的陋习,逐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四是正确处理纸上法与行动中法的关系。纸上法,指的是静态的法律文本;行动中法,指的是法律的实施。法律文本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和依据,但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正确理解处理纸上法和行动中法的关系,就是要使静态的文本意义上的法变成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实际有效的法,在实践中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律必须被遵守的意识,凡是已经出台的法律,必须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选择性遵守的现象。另一方面,要用法律实施检验法律条文,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阻碍改革、脱离实际的纸上法,要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用立法引领改革和经济发展,使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实现纸上法和行动中法的良性互动,维护法律的权威。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权威则是法治的灵魂。区人大要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民自觉守法

思想观念决定行为方式。要实现全民守法,必须使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关键在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强调各级干部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视为干部的方法论,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公权力,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感知直观地来源于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接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能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向全社会传达崇尚法治、信仰法律的社会风尚,有利于培育法治精神,引导全民树立法律意识。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通过考核的手段,给党员干部戴上学法、尊法、守法的“紧箍咒”,从源头上、从关键点抓好促进全民守法的工作。

二是反对特权,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特权是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和重要条件。许多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事实上不仅是缺乏法律知识,而且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认为权比法大,法律不会真正用到自己身上。特权现象的实质是“权大于法”错误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是对依法办事、公平正义法治精神的根本背离。法治不容特权,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实践中就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一切特权思想、抵制一切特权行为,让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使特权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法不阿贵”的生动法治实践,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三是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实效取信于民,提升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法律的信仰,是实现全民守法的必要条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法治信心的来源,也是人民群众形成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的实践基础。换句话说,人民群众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法律,取决于执政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多大程度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因此,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抓手,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四是全方位推进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强大社会道德舆论氛围。法治观念、法治精神不会自然形成,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教育和引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区,法治教育必须先行。要实现法治教育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以创新的思维增加法治教育平台,拓宽法治教育途径,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

以上是我个人的初浅理解和认识。下面,我结合分管工作谈一谈人大机关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民自觉守法的要求。

(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和服务的法治观念,切实提高监督和服务质量。财经监督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归根到底就是支持和服务。无论是对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的审查与批准,都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以预算法为准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准则,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实际工作中突出法治观念,推进我区全面守法。

(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专项报告的审议,更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注重实际,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维护法律权威,在会议期间,邀请区人大代表以及公民旁听,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治观念,特别是体现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中。

(三)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以及办事等具体工作中。都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好作风、树好形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推进常委会机关监督和支持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昭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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