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9-26 11:13 作者:党兴阳 责任编辑: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党兴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力地推进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十六大重申到“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都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针对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和客观需要,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战略。法治国家从“建设”到“加快建设”、“全面推进”;法律体系从“基本形成”、“形成”到“完善”;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提出,无不体现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要求,无不彰显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理论到实践的创新与发展,无不阐释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怎样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下,把人大工作卓有成效地向前推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在认识上做到四个“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
(一)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各项国家和社会事务,体现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最基本的执政方式,基本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三是党本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两个基本的核心就是实行法治,就是要用法律的规范和标准去衡量、规范和引导各种行为。《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同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和根本法,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体系”。一个是法律体系,一个是法治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十六大重申,到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 年3 月10 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就意味着: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了不起的成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决定》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依然很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这是第一次提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以及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包括“五个子体系”:这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笔者认为,法律体系是静态的,而法治体系不是静态的存在,而是动态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实现等各个方面。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体系的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同时作为依法治国总抓手的法治体系,对法律体系的实施起着推动、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必须”。习总书记在《< 决定> 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两个必须”的 提出,鲜明准确地论证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因此,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即: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决定》还明确: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全面推进和切实实行依法治国,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执政党权威。
(四)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道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并且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中国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的。习总书记在《< 决定>说明》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并对创新发展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区人大工作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五种意识”,带头实践“两个基本”,带头建设“两个体系”,带头坚持“两个必须”,坚决走好“两个道路”,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推动者,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建设法治昭阳的伟大进程之中。
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通过积极主动工作,善于使区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民意愿,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区委意图得到实现。与此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开展,都要及时向区委报告,征得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更加富有成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人大的根本任务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既要讲民主、重民意,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履职,不断推进各项履职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立法上,尽管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限,但我们要按照“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要求,早作谋划,加强对接联系,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做好对上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的上报工作,促进上级立法“反映区情民意”。在监督上,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八种监督方式,完善监督体系,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严格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促进和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要健全完善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等制度。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区人民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及时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保障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要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以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和法律教育,“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促进和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和法律、敬畏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良好风气。
三、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促进发展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是新形势赋予人大工作的新任务。要牢固树立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把贯彻区委决策部署、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奋进的合力。
四、要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宗旨观念,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要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五、要进一步增强能力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支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备案审查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及审查网上受理平台,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类法制工作机构的合作,形成审查监督合力。三是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到人大工作队伍,努力提高人大的法治工作能力。四是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增强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五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人大代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