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6-08-25 10:49 作者:李 林 责任编辑:
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有利于深刻回答和解释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
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是我国改革开放这个伟大时代的产物,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治理领域形成的重大实践、理论和制度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服务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直接理论依据,是引领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构建国家法治实力的重要学理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一,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法治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品格。
其二,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我国法治体系的根本性质,指明了我国法治的前进方向,标识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顺利前进。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其三,有利于深刻回答和解释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界定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命题,有利于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借鉴等重大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不断引领和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形成标志与精髓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进程中,高度重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建设,形成了观点鲜明、体系完整、内涵深刻、主线清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我们党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与全面深化改革如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起,作为三大战略举措都是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它们一个都不能少。这就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和实践价值。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我们党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进程中,高度重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建设,形成了观点鲜明、体系完整、内涵深刻、主线清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的基本标志和精髓要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理念;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体系框架等。
追根溯源与基本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是坚持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四是坚持法治理论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紧密结合;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六是坚持法治理论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必然具有不同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的前提下形成的,离开了这个大前提、大背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产生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才能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提供正确指引和基本依据,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实现途径和行动指南。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之中。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应当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保障,形成合力,共同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坚持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四是坚持法治理论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紧密结合。坚持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推进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六是坚持法治理论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同时,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作者:李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