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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垃圾异地倾倒:如何从源头上杜绝?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6-07-21 10:50  作者:韩家慧  责任编辑:

 

7月5日,在苏州吴中区金庭镇太湖边,大量垃圾堆积成山。一艘涉事挖掘机被原地扣留。新华社记者李响摄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韩家慧)去年5月,上千吨的生活垃圾被从上海用船偷运到江苏无锡惠山区洛社镇掩埋,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影响恶劣。时隔一年,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苏州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这种转嫁垃圾处理成本和环保风险的处理方式不仅违法,更加不可持续。那么,异地垃圾倾倒缘何一再上演?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异地垃圾倾倒?城市垃圾治理出路何在?

一问:异地垃圾倾倒缘何一再上演?

梳理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不难发现其背后的运作逻辑:有利可图和跨省追责取证难。现代城市的垃圾处理大多是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就是公共服务外包。上海市环卫机构把垃圾承包给专门的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公司,在利润的牵引下,这些公司又把业务层层转包给更小的、不规范的垃圾处理机构甚至是拥有货船的私人,而这个时候,本该精细运作的公共服务外包已经失范了。

被扣货船中一艘“安航机00008”船主称,船停在上海某处水域时,有大卡车把垃圾运到船上来,一名“中间人”让他们把船开到苏州太湖边的码头。“运一船货约2000元,卸完货可以拿钱。我不知道是什么货,我只管运。”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从上海运到苏州或无锡,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另外卸载垃圾、填埋垃圾的人员也能分得一杯羹。

垃圾倾倒地多为人迹罕见的省市边界区域,且倾倒多在夜间进行,人烟稀少不易被察觉,即便相关部门予以追责,也只能面对既成事实,无从查证;且跨省之后,行为主体和事件发生地便分属不同行政单位管辖,职能部门在未理顺相互间的关系前,调查取证将相当被动。

二问: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垃圾异地倾倒?

上海垃圾偷倒江苏产生的源头,在于基层环卫机构在将垃圾外包之后,并没有对承办单位进行监督与跟踪。公共服务外包本是政府与民间资本良好互动的社会治理范式,但却因为操作层面的漏洞,沦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温床。

从执法监管角度,对于垃圾处理方的资质认定要严格把关,对于垃圾处理的申报备案要切实监管;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对每一批垃圾做到全程追踪,对跨区域污染行为,要加强环保信息共享,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

从违法成本上看,目前我国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规定处罚上限为5万元。而且除了危害巨大的危化品之外,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障碍,难以入刑入罪,法律威慑力无法显现。这种标准既不符合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立法导向,也对那些违法牟利的单位束手无策,急需根据新环保法的精神进行修改,例如提高处罚幅度、实行按日计罚不封顶等,以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的利诱动机。

三问:城市垃圾治理出路何在?

越来越多的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垃圾围城”最终衍变为“垃圾围村”。曝光、谴责也罢,打击、处罚也好,只要城市无法消化自身生产的垃圾,对外输出就是必然。治理垃圾异地倾倒问题,必须依靠严厉执法和监督举报,但最终还是要回到城市垃圾处理上来。

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算太高,城市垃圾问题依然严重,原因何在?垃圾性质上,虽然我国许多城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但效果并不明显,绝大部分城市垃圾都是混合原生垃圾,处理难度非常大;处理方式上,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靠填埋方式(占比80%左右),这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且对环境污染大;循环利用上,粗放型垃圾处理难以达到循环利用的要求,譬如建筑垃圾。

治理这一难题,城市主政者除了要有足够投入,建设垃圾处理厂之外,还要重视垃圾的循环利用。公众层面,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降低垃圾处理难度。运行机制上,政企分开,建立政府和企业双赢的市场机制。(综编自新华社、工人日报、京华时报、中国经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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