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6-02-16 09:02 作者:成金华 责任编辑:
人们进入并定居于城市,是希望有更好的发展和生活,因而宜业宜居是对城市的基本要求。宜业又宜居的城市,开发强度适当,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有机融合,人们求学、就医、购物和出行方便,休闲和交流空间充足,环境质量有保障。但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不少城市出现了过度开发、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活成本快速攀升等问题,宜业宜居水平不高。事实表明,只有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才能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城市宜业又宜居。为此,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城市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不同,所处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不同,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不同,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不同。城市发展要以保持大气、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的健康状态为基本前提。城市建设占用绿地和水域,会影响生态环境。如果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开发强度过高,资源环境难以承载,就会破坏生态平衡。因此,应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城市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缓解大城市资源环境压力。目前,一方面是大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接近极限,“城市病”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是城市间分工协作不够,中小城市发展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应通过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强城市之间、区域之间的分工协作,缓解大城市资源环境压力,挖掘中小城市发展潜力,提高城市集群发展水平和效益。
优化大城市空间开发格局,改善人居环境。很多大城市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大,交通拥堵,噪音严重,休闲和交流空间不足;郊区建设低密度蔓延,用地效率不高。大城市工业园区、居住区和商业区规模较大且相距较远,人们生活不便,又增加了交通压力。应合理规划大城市城区边界,建设有生态空间隔离的多城区中心,形成功能完备、职居合一、产城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提高城市宜业宜居水平。
细化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环保标准,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自律。我国城市环境保护措施还不够精细,缺乏环保标准,而且有标准不执行、违法违规处理偏轻等现象依然存在。应健全和细化环保标准,并将其落实到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让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自觉遵守环保标准。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行为主体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促进公众关心城市环境问题,并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严格自律。
健全生态文明考评体系,促使地方政府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地方政府考评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所占的权重较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所占的权重较小。加快治理“城市病”,提高城市宜业宜居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评体系。应纠正GDP至上的政绩观,加大生态文明绩效在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成金华 作者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