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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一员的精神病人 是否应被“看管”?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6-01-22 09:21  作者:吴丽娜  责任编辑:

 

吴丽娜

我们常常把精神病人当做不稳定因素,先在地将他们置于社会秩序的对立面,独独忘了,他们,也是社会的一员,有同你我一样应享的权利。

最近又有几起有关精神病人伤人的报道。“精神病人将其嫂杀害,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伤人,民警助其入医院救治”“14岁女孩上学路上被精神病患者袭击”……

诸如此类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精神病人可能伤害我们的认识几乎深入人心。精神病人应在何处?对我们“正常人”而言,似乎他们就应收治于精神病医院,似乎只有被“看管”起来,才是安全的。这几乎是一种下意识的期待。

但“看管”一词,恰恰暴露了当下“正常人”对精神病人的对立态度。我们独独忘了,精神病人也是社会的一员,而不是犯人。

当然,你可能会说,精神病患者伤人的事情不在少数,威胁到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只有将他们关起来,才能不危害社会。

先不去追问我们是否有权将他们关起来,是否有资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利,而来扪心自问,是否一听到或见到精神病人就感到恐惧,就想躲避,就高度戒备,而与他们没有目光或言语上的正常交流?

其实,在我们被惊吓的同时,这种“被惊吓”和“躲闪”本身也使精神病人“被伤害”。很多时候,精神病人是被污名化。新闻的标签化,加固了对其刻板印象。

精神病患者病情有重有轻,表现不完全一样。“因为存在广泛的歧视,很多患者讳疾忌医,不看病,不服药,就连采集他们的信息建立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都很难。这种状况其实更不利于社会稳定。”业界专家谢斌曾表示,总体上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不比一般人高,只有约10%的重性患者有暴力倾向,并且通过早期识别、及时的科学干预完全可以加以控制。

可见,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对我们造成威胁。精神病人,也要区别对待。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确实需要接受正规住院治疗,而不应独自街头闲逛。但另外一些无损于你我的相对温和的精神病人,我们不应拒之于千里之外,或强行去“看管”,而是接纳他们,帮助他们进行各种能力的复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点,《精神卫生法》有着明确规定。

精神病难治,更难治的是人的观念。

求学、求职、个人生活中,歧视如影随形,偏见挥之不去,他们很难真正回到和融入社会,行使公民的正常权利。一位从业多年的资深精神病医师说,“病人回归社会后,社会的歧视、不接纳,加之心理疏导的缺失,导致病情反复的很多。”

在为精神病人正名的同时,现实问题同样不容忽略。医院缺资金、缺医师、床位不足,家庭治不起、忌讳治,治疗不力。那一部分“散落民间”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暴力型精神病人,多数是因家庭负担不起才“放任自流”。此外,我国提倡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分急性期、巩固期、维持期三个阶段。急性期主要在医院治疗,巩固期可以在康复机构,维持期则大多可回到社区。但比之精神病医院,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更为缺乏。

精神病“有病缺治”的现状亟待改善。对此,2015年发布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和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

国家层面的制度支持,带来力量和信心。期待规范、连续和完善的多维救助体系早日建立,也期待有一天精神病人能同我们并肩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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