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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类改革重点在定位和考核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5-12-30 08:41  作者:徐立凡  责任编辑:

 

三部委发布的国企分类改革意见,从实操性上讲仍有许多有待细化的环节。抓好定位和考核这两个关键环节,分类改革才有望有序推进,进而带动国企改革迎来新局面。

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明确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这意味着国企分类改革大幕就此开启。

分类改革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起点。在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分类改革就被列在突出位置。之所以要推动国企改革,一方面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追逐利润与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之间的内在矛盾;另一方面是要为国企改革创造有序性,避免缺乏针对性、一刀切式的推进打乱改革节奏,影响改革效果。

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其中,特别强调了股权多元化、商业类国企市场化、公益类企业社会化三个思路。在股权多元化方面,根据意见,无论国企分类为商业类还是公益类,通过股权多元化改变国企“一股独大”的格局是共同目标。这一思路背后,体现了为商业类国企引入外部改革能量,为国有全资企业并购重组创造条件,为公益类国企注入新经营理念的全盘考量。可以预期,推行股权多元化,将掀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轮高潮,而社会资本也可因此获得新的投资渠道。

在商业类国企市场化方面,意见强调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将实施市场化考核,重点考核利润、国资保值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国资委将重点监管集团层面。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必须在用人机制、公司治理、经营方式等方面向市场化转身,才能满足利润等考核要求,而集团下面层级的国企也将获得更多企业自主权。

在公益类企业社会化方面,意见提出重点是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经营中更尊重社会意见,在考核中接受社会监督。让公益类国企与社会需求更好对接,有助于淡化其“衙门化”色彩,打破现有利益格局。

需要指出,三部委发布的国企分类改革意见,从实操性上讲仍有许多有待细化的环节。首先是国企如何定位分类问题。基于许多国企具有多样性职能,固有惯性会让他们倾向选择归属公益类国企而非商业类国企,即使归属商业类国企,恐怕也不愿进入充分竞争领域接受市场化洗涤。从改革提速出发,如国资委负责人所言,分类宜粗不宜细,否则国企改革将无法整体启动。

其次是考核问题。新的分类定责考核体系,细化了考核标准,强化了对国企负责人的责任追溯。在改革还没取得阶段性成果,国企利润出现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的考核压力增大了不少,特别是在充分竞争领域。必须预防国企利用市场和行政优势地位,通过抑制竞争的方式获得利润,以满足考核要求的冲动。否则,国企分类改革就将付出新的成本。在这个环节,制度设计需要宜细不宜精。

国企分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复杂的利益评估与调整。抓好定位和考核这两个关键环节,分类改革才有望有序推进,进而带动国企改革迎来新局面。

相关报道见B32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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