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5-10-12 09:10 作者:吴丽娜 责任编辑:
新华网 吴丽娜
“超生”“黑户”长久以来都是两个关系甚密的词汇。超生儿上户口,是不是必然要与缴纳超生罚款相关联?被超生困住的“黑户”人生,如何突围?
日前,一则“一家超生6个孩子长期没户口,需缴70万”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悉,这个“七子之家”除了长女,另外6个孩子均无户口。读书、看病、结婚、生子,无户口让6兄妹在生活中屡受挫折,甚至人生也被“黑户”身份所改变。“户口”,成为这一家人近三十年来生活的主题。
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在全国推行。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计划生育力度加大,各地对超生严防严控。房前屋后刷满计生标语的情景,堪为那个年代的集体记忆。与此相应的,是各地标准不一的超生罚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社会抚养费。1994年,超生罚款还有一个别名,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才开始逐渐统一改称为“社会抚养费”。
对于“七子之家”而言,当地计生委去年开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成为他们解决户口问题的唯一出路,但这个因超生而更加贫困的家庭无力承担六兄妹总计70万的费用。因为经济条件限制,这个家庭只为罚款较少的老二、老三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两人今年7月拿到了户口本,而其余孩子的户口问题则暂时搁浅。
由于未能缴纳罚款,不少超生的孩子成了“黑户”。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即约每100人中就有1个“黑户”,其中大部分为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这些“黑户”人口面临着或将面临入学、就医、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我国公民生而应得的各项福利和保障。
数据显示,华东一些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说大约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能落户。一些偏远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更低,“黑户”数量更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超生家庭大多经济困难,“超生罚款”难以征收到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的一项调研显示,农村地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仅20%。
以缴纳超生罚款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是在特定时期的无奈之举。有关人口专家指出,计生工作未达标者评优、提拔等一票否决,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落户”捆绑成为通行的“土政策”,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落户成了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
然而,“捆绑”方便了行政却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处并未特别说明如系超生儿,必须先缴费后登记。
鉴于捆绑行为带来的种种弊端,去年以来,江西南昌、山东、湖北等地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新生儿落户”和“超生罚款”脱钩。以山东为例,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办理户口,决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决不允许造成“黑户”。
这些新政,主要就是为解决此前由于公安和计生部门协作执法而造成的新生儿未及时落户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上户”政策的调整,是对新生儿权益的维护,而非对超生的纵容。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旨在避免“黑户”的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并未全面推行。
超生儿“黑户”历史尚未终结。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应再让作为行政行为出现的“上户”和“超生罚款”相捆绑继续伤害孩子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