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5-08-24 12:0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能上不能下”是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存在只要不违法违纪组织上“不能拿我怎么样”,事业进步与否、单位发展好坏“与我没有多大关系”的思想。表现在工作上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岗不作为、少作为,甚至乱作为。这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极不适应,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也使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
转变干部观念。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的“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认识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应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便是错”的为政观念。同时,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了解干部能上能下的有关情况,为干部能上能下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细化考核标准。什么样的干部该下,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首先要明确的问题。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强调,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根据这一要求,以下几类干部应在下的范围:民意差,公众形象不佳的;工作能力弱,政绩平庸的;理论水平低,进修、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拉帮结派,严重闹不团结的;为政不廉,生活作风不正的;组织纪律观念淡漠,经常旷工或长时间不上班的;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完善相关机制。面对情况各异的干部,只有完善体制机制,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能下工作。一是稳步实行任期制。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特点,可建立选任任期制、考任任期制、聘任任期制等。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凡达不到任期目标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自然解除领导职务。需要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任职手续。二是逐步实行聘任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副职和中层干部,可逐步实行聘任(用)制,在聘任(用)期间可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经考核不称职者解聘后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三是积极推行试用制。推行干部试用制,促使新提拔使用的干部尽快进入角色,让不胜任领导工作的干部及时退下来,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选准用好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四是建立健全淘汰制。在干部工作中实行淘汰制,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营造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使那些只守摊子、做表面文章、不干实事的政绩平庸者没有立足之地。五是探索实施辞职制。对经考核认定不称职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劝其辞职;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严格按规定予以辞退。六是积极试行提前退休制。对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要求,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待遇。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