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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将自动备案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5-03-20 11:00  作者:吴秋余  责任编辑: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吴秋余)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10条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根据此次公布的措施,税务总局将继续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包括定率征收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小微企业实现自动备案,不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此次公布的10条措施,主要涉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宣传、服务、监督、分析等四个方面,包括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加强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等内容。

税务总局表示,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公开督查情况,同时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此外,还将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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