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5-03-20 10:59 作者:敬一山 责任编辑:
敬一山 (媒体评论员)
互联网作为一个海纳百川的平台,即便有相关的法规,要想完全管住各种违法违规乱象,成本也可能巨大到难以实现。法规的重要职能还是事后惩戒,同时倒逼大家的“自律”意识,养成网络行为的守法习惯。
从最近刚发生的“李光耀去世”的互联网上一片误报就可窥一二:不少互联网“编辑”缺乏应有的新闻常识和训练,而这种错误在传统媒体中不太可能发生,但在网上很多媒体机构为了抢夺注意力,未能进行充分的核实求证,以致集体跟风犯错。
据国家网信办消息,自《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率先行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依规综合施策,积极治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乱象问题,共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账号7000余个。(3月19日 新华网)
曾以“匿名化”为特征的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早已打破了虚拟的边界,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也成为被总理推崇的热词,互联网已经并将进一步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可以说互联网将成为日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基础平台,其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推进信息传播,所以规范这个平台的乱象,塑造一个法治化的环境,就显得更为急迫。
网信办推行的账号名称管理,当然只是规范互联网环境最为基础的工作,也是推行“他律”的开始。正如现实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仅靠公民的自觉,也要法律法规的“他律”一样,网络世界一样要做到有法可依,从账号名称到各种网络行为,都需要尽可能完善的法律。
不可否认,互联网作为一个新业态,法规的健全速度远远赶不上现实的发展速度。“先发展后治理”可能是不得不遵循的路径。有关部门还在规范传统网站的论坛、博客时,微信等新平台已经发展得如火如荼,而规范微信平台的各种抄袭乃至诈骗行为,还存在不少法规空白。但不管怎样,从基础性的规范做起,逐步完善相关法规,除了有助清理直接的乱象之外,也是一种价值信号,是对“自律”的提醒和倒逼。
互联网作为一个海纳百川的平台,即便有相关的法规,要想完全管住各种违法违规乱象,成本也可能巨大到难以实现。法规的重要职能还是事后惩戒,同时倒逼大家的“自律”意识,养成网络行为的守法习惯。过去因为网络环境中“他律”的缺位,很多人乃至媒体机构的“自律”意识不够。以最近刚发生的“李光耀去世”的互联网上一片误报为例,这种错误在传统媒体中不太可能发生,但在网上很多媒体机构为了抢夺注意力,未能进行充分的核实求证,以致集体跟风犯错。类似的教训也一再提醒,守法习惯的养成,离不开法规的倒逼。
这种“自律”,除了是提醒网民或者使用网络的机构之外,对于各类网站也是一种提醒。在“后台实名”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网民的很多私人信息不得不交到网站手里,但过去很多案例警示,如果网站存在主观或客观的错误,网民个人隐私就极可能被泄露或出卖,从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就要求各网站加强“自律”,保护好网民的信息安全,相关部门当然也要建立完善的法规,以倒逼网站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