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5-03-17 11:30 作者:杨涛 责任编辑:
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与他在公众场合留下的最后一句话形成鲜明对比。几天前,“两会”云南团的小组讨论会上,仇和说:“我们这种体制,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应该是世界上最廉政。”曾高调亮相在公众视野中的仇和,以同样“高调”的方式落幕。通过仇和落马案,我们希望探究腐败案件中的个性和共性,从而总结一些反腐败的经验和教训。
仇和的身后是风暴?
段修健
4.4公里,10多分钟车程,这是人民大会堂到真武庙职工之家的距离。全国“两会”期间,云南团的大巴车来回十多天后,在最后一趟空出一个位置。全国人大代表仇和的政治轨迹被按下了停止键。不管之前跑得多快多耀眼,到底没能熬到终点线。
中央纪委不是要抢风头,而是用行动为记者会上总理的反腐表态做注脚。它告诉人们,不要以为“两会”刚结束,工作还得等一等看一看。此外,“两会”也并不能成为一个人是否会出事的“试金石”。暂时让你出席,并不意味着组织上已经决定放你一马。
如果想形容仇和被查的社会反响,“惊讶”必然有心无力。之所以反应强烈,很大程度缘于他身上“明星官员”的身份,以及如今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前一后,反差太大。尽管曾经饱受争议,但仇和主导的“宿迁模式”广受推崇,甚至一反常态,毫不避讳“求天求地不如仇和”这样的舆论渲染。他的做法不但走进大学行政管理课堂,也被写入公开出版的《公共管理案例教程》,成为各地官员学习的“改革榜样”。
如今“偶像”坍塌,有些议论很正常。这至少意味着,明星标签并不能成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护身符”。名声再大,口碑再好,有病在身者迟早还是会倒。组织不会舍不得,也不会有打击改革积极性的顾虑。中央一直强调,改革和反腐并不冲突。怕出事不能成为不做事的理由;同样,为改革做点事也不必然就不会出事。政绩和廉政不矛盾,想要惊喜还是惊吓,关键还是看自己。
仇和的铁腕一度带来“惊喜”。在单纯追求效率的年代,强势和铁腕确实能够快速推动一个地方的“旧貌换新颜”,可以快速实现某个阶段的特定目标,但却不适应可持续发展和“新常态”的需要。“独断专行”是把双刃剑,不仅会造成决策不民主,更危险的是,它会导致失范的权力系统很容易被腐败扒开口子。目前尚不知道仇和到底因何出事,但显而易见,不管在宿迁或者昆明,大刀阔斧的改革举动背后,都存在着实打实的利益空间。医改、教改和城建开发,都会成为权力寻租的沃土。
有媒体曝出,仇和曾对某位媒体人说,“我是被一路举报,但是我的仕途却是一路惊喜。”仇和已在接受调查,无法核实此话真假。不过回顾他的仕途,确有几分吻合,其“自信”不无道理。在宿迁强势推进各项改革时,当地的反对声音不小;在昆明推行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也饱受非议。不过,争论声都因他的升迁暂时放低音量。
2011年10月,我曾在昆明和当地党报某中层领导讨论“仇和现象”。他的判断是,提高政治待遇意味着组织对其做法的肯定。这不是个别言论,而是流行于社会的一把尺子。但现在看来,很多理解其实都是误解。
按照媒体梳理的数据,仇和应该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66位省部级以上高官。尤为特别的是,仇和与张田欣是昆明市委书记这把座椅的前后主人。省会城市接连两任市委书记先后落马,这在目前尚属首例。在此之前,同在南京搭班子的杨卫泽和季建业也相继被查。对于类似的“一锅端”,舆论总会担心“会对当地官场造成负面影响,人心惶惶,不利于继续开展工作”。事实证明,这么做没有“裹乱”。中央不是不知道此举对当地官场造成的震荡,但要实现“有腐必反”,这些都不在考虑之中。
没有法治的改革会为腐败开路
杨涛
从江苏宿迁市起步到云南高原执政,仇和被称为“最富争议市委书记”。他的铁腕整治吏治与超常规的改革力度,使他成为“另类官员”的代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改革明星”却在腐败道路上落马,怎么不引发人们的争议呢?
有人因为仇和的当年改革与政绩而为他鸣不平,认为这是个好官;也有人因为他腐败落马而否定他以前的所有的改革和政绩。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都不妥,一个官员,既不能因为他腐败落马了而否定他确实做出的业绩,以及一些正确的改革措施,当然,也不能功抵过错,因为他有政绩而免除他的违法犯罪的处罚,功是功,过是过。但是,我们还是要深刻地反思,是什么让一个当年的“改革明星”堕落为一个路人皆侧目的腐败分子呢?
在仇和身上,展现的恰恰是所谓“成败皆萧何”,他的所谓铁腕整治吏治与超常规的改革,成就了以前的政绩显赫的仇和,也造就了一个双面的仇和。解开这个问题的密码,不妨追溯到2008年,在那一年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仇和强调,要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仇和宣传的这些理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是相违背的。现代公法的理念是“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因为公职人员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必须法律所赋予才能行使,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而绝不是什么没有明令禁止就可以干。而在实践中,仇和走得更远,有些事情哪怕是违背法律,仇和也在“改革”和整顿吏治的名义下强力推进。比如,仇和要求居民公寓楼阳台周围的防盗笼必须拆除,这既无法律授权又明显侵犯公民私有财产,而他仍然不管不顾,通过行政命令强力推进,引发怨声载道。
“改革无禁区”的名义下,很多工作的确很快推进,诸如环境卫生、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这让经济增长更快,官员的政绩更突出,属下官员也不敢乱作为,但同时就是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权益,同时更是为自身的腐败鸣锣开道,这跟薄熙来在重庆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因为,官员铁腕改革与整治吏治,造就了官员本人的“一言堂”,没有人敢反对他,而他个人的私欲在无人监督和制约的环境下就会膨胀,滑向腐败的深渊。
因此,仇和的落马昭示我们,无论什么样的改革,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多次强调,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因此,我们必须重申遵守法治的理念,像习总书记所指出的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改革明星”的官员,不仅要看到他做出了什么业绩,更要看到他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手段,别再让仇和式的悲剧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