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

发改委: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5-02-28 16:0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新华网消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将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

答: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14年已达32%左右。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市场供应,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2013年7月,实施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按既定目标,2013年、2014年国家连续两次较大幅度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这次天然气价格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三步走”的目标。

尽快实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不仅有利于创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也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奠定良好基础。价格并轨后,非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理顺,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

问: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如何并轨?

答:目前,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48元左右。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也相应回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差大幅缩小,这为实现价格并轨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时机。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先期开展改革试点的个别省份只需提高0.02元,即可实现并轨,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

问:国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国家始终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陆续放开了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和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价格放开后,对调动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释放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然气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先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选择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天然气可替代性很强,其他能源产品均可与之形成竞争;二是近年来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上游气源已形成竞争格局;三是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相对宽松;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

国家在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2014年底,上海市政府批准组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后,国家将引导这部分气量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逐步形成中国天然气市场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将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宝贵的经验。

问:这次化肥用气价格如何安排?

答:长期以来,国家对化肥用气实行优惠价格。近两年调整天然气价格时,考虑到化肥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继续给予了优惠。2013年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只调整了0.25元,比其他非居民用气少调了0.15元,2014年应调0.4元也未作调整。对化肥用气实行较低的价格,有利于缓解化肥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但客观上不利于促进化肥企业转型升级,化解化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

从改革方向看,化肥用气价格最终也要放开由市场形成,但考虑当前化肥企业实际困难,决定分步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这次暂不随其它直供用户价格一并放开,再留给化肥企业一定过渡期。今年先将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要求供气企业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并根据化肥企业承担的调峰责任,推行可中断气价,给予一定优惠,努力减轻化肥企业负担。

问: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对国民经济和下游用气行业将产生什么影响?

答:这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存量气全年提价总额和增量气降价总额基本相当,社会负担总体持平。对用户来说,增量气比重大的,用气负担将大幅减轻;存量气比重大的,用气成本虽有所增加,但由于价格涨幅不大,影响有限。价格并轨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用气企业平等竞争。

问:国家将如何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答: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二是强化需求侧管理。要求各地在安排非居民销售价格时,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和化肥气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用气价格。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问:今后天然气价格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一是总结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经验,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最终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创造条件。二是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要全面建立。同时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据发改委网站)

 

微信扫一扫查看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