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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应放弃反腐功能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5-02-28 15:52  作者:王旭东  责任编辑:

 

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在各项需要登记的不动产中,最受关注的是房屋产权的登记。尽管统一登记不动产只是产权登记形式的变更,主要目的在于梳理不动产信息,与征收房地产税并无直接联系。(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不同的预期下,不动产登记将如期到来。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房地产税征收的预期“被强烈”,随着媒体的解读与释疑,应该稍微平稳一点,不至于产生明显的抵触情绪;“狼来了”,对于“房姐”“房叔”来讲应该有这样的威慑力量,他们可能有些担心与害怕,可未必达到恐慌的程度,因为他们更清楚《条例》的功能与用途,并非“反腐利器”。当然,还有不少人期待能够倒逼房价合理化等。可谓,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预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与实施,首先是一种法治保障与鞭策,让不动产登记进入法治轨道。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旨在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因此,实现其制度的本身价值首当其冲,夯实其法治经济的基础性地位是“主要矛盾”。这一点不能动摇,否则有可能会本末倒置,或让制度初衷“跑偏”。

不动产登记,可以成为一个“动感”的开端。动起来,制度更能显现活力。事物与事物之间是联系的,这种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因此,很多制度之间必然是相互联系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现在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所谓“组合拳”。关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的机会。鉴于此,不动产登记制度也不宜放弃反腐的“预留功能”,比如,今天收集到的相关“大数据”,可以为日后的反腐进行“云计算”。

不动产登记按下“快进键”,官员财产公开就不能按下“暂停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了,“阳光法案”还会远吗?2012年12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叶青、刘玲、张兆安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及早出台专门立法。中纪委曾表示,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今年“两会”在即,希望借助“两会能量”启动官员财产公开的“快进键”。这是衍生与鞭策的另一个“动感地带”。(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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