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1-07-19 10:45 作者:刘太忠 责任编辑:
(2011年6月10日)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较多,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搞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乡镇工作由指导性向服务性转变,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每年向农村投入的惠农资金逐年递增,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与之不协调的现象在渐趋突显。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仍不健全,“虚位”现象严重。一是乡镇纪委班子存在有位无人的现象。由于乡镇人员流动较快,许多乡镇在纪委班子的配置上,只强调不缺书记,对纪委委员的配置不够重视,一些纪委委员在乡镇党委换届时刚配备后不久就调了离原单位,又没有及时补配充实人员,形成纪委书记一个人“单打独斗”,造成了许多工作难开展,只有位、没有人的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村一级纪检监察员存在着严重兼职现象,村级纪检监察员成了挂名干部,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大量外流,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愿意担任村官,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兼职现象十分严重。就我们小龙洞乡来看,全乡共有11个基层党支部,共有党员628名,其中,乡机关党员60名,村级党员568名。在村级党员中,党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50岁以上的党员213名占49%。由于年轻党员常年在外打工,在2010年的第四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个别村党组织因为在家的党员年龄较大和长期患病,大多数老党员不能到场参与投票选举,导致选举中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选举权利。许多村的村、支两委是一套人马,村级纪检监察员多为党支部成员兼任,导致责权不分,监督的人就是执行的人。三是队伍管理相对滞后。首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没有制度化,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科学的安排。一方面,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业务培训力度不大,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结构大多是不合理的,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不是学财经、审计、法律等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专业,专业素质不高。再者,绝大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半路出家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工作经验十分欠缺。此外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往往只停留在新进培训上,业务强化培训几乎为零。因此,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而且重要。
(二)干部工作责任感不强,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乡镇纪检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干部调整比较快,在有针对性的问题上,许多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加上乡镇纪检干部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区)纪委双重管理,人、财、物属乡镇党委管,业务上受县(区)纪委指导,这种不太合理的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书记在开展工作时会处于尴尬位置,以至于在工作中只求两头莫得罪。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途径。任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从而导致部分干部工作不安心、不认真。二是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过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动决定,县(区)纪委没有主动权,导致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在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虽有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够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严重挫伤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是改革开放的主战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点,村干部官小责任大,经济收入少,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导致在工作上有利的事就做,无利或得罪人的事就不做,宗旨观念淡薄,所有,村一级的纪检监察员大多为挂名干部,干工作大多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
(三)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落实工作“失位”。一是人员兼职现象严重,工作上顾此失彼。乡镇纪委书记因为是班子成员,专职工作之外还要分管政府的其他工作,有的乡镇把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几项“一票否决”的工作都兼管着,所以在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甚至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和“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各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2-3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其余纪委委员都是身兼多职的,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有的乡镇纪委已多年不办案,处于“开开会议、订订报刊、填填报表”的状态。而村一级纪检监察员,由于孤身作战,加上未能落实报酬,许多干部只处于挂名不做事状态。二是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推动不力。在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上,没有什么有效的硬件考核标准,只要本人没犯错误,做好和不做一个样,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工作推动相对滞后。三是执纪环境不宽松,畏难情绪较多。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担心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
(四)基础建设不到位,导致工作“无位”。多年来,由于财力有限,县(区)一级纪委对乡镇纪委只有工作考核,没有进行硬件配备,有条件的乡镇,纪委办公室基本上是由乡镇财政适当给予配备,但都远远比不上国土所、财政所等上划部门站(所)的办公设施配备力度。个别乡镇纪委书记还没有自己专门的办公室,更不用说其他的办公用品了。由于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工作上无位可坐,久而久之,乡级纪委书记的工作在本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在七所八站人员的心目中成了可有可无的一项工作,从而使乡镇纪委的威信大打折扣。
二、建议意见
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线,也是最前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按专业化方向建设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专业性强,要求很高,这就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培养这样高素质的的人才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在工作规划上必须有创新的思路和具体的工作目标。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人事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稳定的专职纪检干部,乡镇党委应当根据要求明确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委员职数,并结合本乡镇实际选拔配备人员,不能用其它站(所)的负责人来兼任。二是要明确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真正具备党性强、作风正、群众公认,并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选拔有法律、财经等专业特长的干部。为此,要加快现行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改革步伐,使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乡镇纪检干部的选人用人上有更大的主动权。三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渠道,实行公开推荐、聘任制等,要协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设定“入门”条件,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干部。四是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征求意见制。为配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保持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对独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十分重要。为弘扬刀会祥精神,在实际工作中,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只要纪检监察干部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其本人又愿意,可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犯错误,又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若要将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事前应征得其本人和上级纪委的同意。五是要建立健全联查联办案件制度,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的乡镇纪委书记组成调查组参与县(区)纪委进行交叉查处、联合办案。无案时,各自回到原单位抓其它工作。这既可解决基层发案单位查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可解决各基层单位其它工作不丢的问题,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又锻炼了乡镇纪委书记的办案能力,更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监督考核,规范内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将自己的工作置于各种有效的外在监督之下,更要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开展《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举报保密制度和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群众举报热线电话、明查暗访、纪检案件公开审理、来信来访定期分析通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公布监督结果。其次,要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建立监督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纪委领导应负的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属实,一方面要严肃处置纪检监察干部,另一方面要给予举报者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不断强化群众监督的制度和安全保障;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评议制度。在党内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纪委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三,要严格考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充分调动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局面。考核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考核奖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不断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干好事、干成事。
(三)积极探索和构建干部使用交流机制。要十分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包括向外系统交流和本系统内交流。为此,在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向外系统交流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工作,并逐渐形成制度。一是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交流形式有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顾性交流、轮换性交流和照顾性交流等。二是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目前,纪检监察系统上下机关之间,山区乡镇与坝区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很少,容易导致因升迁无望而产生惰性,必须定期进行考核,有计划地、集中统一地安排条件相对较好部门的纪检干部,到环境较复杂、条件较艰苦的部门和乡镇进行培养性交流或轮岗锻炼,选调条件艰苦单位的优秀纪检干部到上级县(区)纪委或其他部门任职,对在交流过程中表现平庸,群众反映极差的干部,要强化惩诫措施,给予诫免、待岗,甚至降撤职等处理。
(四)试行乡镇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乡镇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县(区)纪委负责。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基于这种思考的理由是:同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与其上级纪委有其特殊性。上级各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一定的权力,同级党委领导是原则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领导。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人,赋予的权力也有限,特别是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直接的领导,纪委书记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之下,这是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主要权力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在对权力失去监督中,致使个别单位和乡镇“一把手”消极腐败行为蔓延(如已查处的昭阳区大山包乡党、政主要领导贪污案)。如果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不敢”的不良现象。
(小龙洞乡纪委书记刘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