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更新时间:2007-07-10 17:25 作者:δ֪ 责任编辑:
最近出现的一些环境突发事件虽然已得到妥善化解,但这些事件再次触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根敏感的神经。
污染事件虽早已得到解决,但在给我们留下痛心与思考之余,也折射出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现实。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公布的最新“城考”调查显示:全国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足20%,全国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重点城市不足4成。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42.55%,200个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在环保部门接待的信访中,95%的群众来信反映的是污染问题,93%群众来访的诉求是摆脱污染困扰。
造成这些突出环境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一些企业主只顾自己发财,不顾群众健康,偷偷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有些农民环境意识薄弱,只要小康、忽视健康,表现在滥施农药化肥,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少数地方职能部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包庇、纵容环境污染。然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一些地方的领导官员受不正确政绩观的驱使,“重发展、轻环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与繁荣,有的地方领导甚至要求环保部门为违法建设大开绿灯。正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羽翼下,一些未过环评门槛的企业,仍在堂而皇之地排污,从而埋下了一个个威胁环境安全的“定时炸弹”。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也要求,要使环保政策和执行力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不要像豆腐一样软弱,要着力解决危害人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面对能源、资源的严重制约,不采取像钢铁一样的政策和法制手段来促进节能减排,我国就难以实现既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严格奖惩,力促政企共同担责。要将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环境目标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一并考核奖惩。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要问责追究;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设立可持续创新基金和运用税费杠杆,鼓励企业、个人在节能、环保和资源再生利用方面开发创新,促使企业、个人和政府共担节能减排责任,真正将环保优先落到实处。
勇于拿起环评“杀手锏”。各级环保干部要敢当“黑脸包公”,敢于履行职责,代表政府用好环评这个“杀手锏”。凡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招商项目,不管它有多高的附加值、多大的经济效益,都要坚决地将其挡在市场准入门槛之外,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灾难。同时,对现有的污染排放企业,该整治的整治、该关停的关停,绝不能心慈手软。建立、完善环保准入联动机制。对环评未获批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予批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批准施工建设,共同加强对环保的“刚性”连环约束。
彻底清理、纠正“土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过去为吸引客商投资而制定的“土政策”。对态度暧昧、动作迟缓、清纠不力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地方官员,要采取铁“手腕”,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执行环保政策像钢铁一样坚硬,必将有效地避免污染事件重演;“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也才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