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7-07-10 17:20 作者:杨荣新 责任编辑:
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严格的执法密不可分。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等等,水利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筑起了水土保持的有力“执法屏障”。
以水土保持任务繁重的云南省为例,全省“十五”期间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9269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33.68亿元,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1547件,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317平方公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约1亿吨。
一边是执法取得一定成效;一边却是“边治理、边破坏,一家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屡治不绝。随着各地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公路、铁路、电站等众多项目上马,导致水土保持执法工作面更广、量更大、任务更重。一些地方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较低;一些地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投产;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责任心不强,不善于执法,不敢于执法……
如何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走出“边治理、边破坏”的被动局面?作为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地方小型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控制乱开乱采现象;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和群众举报制度,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作,认真把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关,确保开发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同时,依法加大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
(作者系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