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

“我是党员”的涵义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5-11-15 15:29  作者:吴兴人  责任编辑:

 

春节期间,好新闻依然不少。上海市的董家渡街道传出的一条新闻是:党员居民许聪玉把厨卫改建后多出来的一些面积,让给隔壁一对经济困难的老夫妇,还主动为这对老夫妇募捐了一笔装修费。面对拆除违章建筑的要求,党员何彦廷家没等工作人员上门,就主动请来施工队,拆掉了原先的违章建筑,没有提任何补偿要求。党员徐玉雯刚花了两万多元将厨房和卫生间向外扩充并装修一新,就碰上了综合改造,她二话没说,一个字:“拆!”居民们说:“党员带头拆违,我们大家心里服气!”

这些事情,看上去都是邻里关系的小事,但是,对于居住条件并不宽裕的那些居民来说,却并不是微不足道的。在某些居民楼里,居民为一点共用部位而发生争吵,也是居委会干部调解纠纷的常见事情。从这个意义上看,董家渡街道的几位党员居民“让利于人”的做法,很值得赞扬。

他们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许聪玉说:“我是党员,吃点亏是应该的。”一句话说出了一个平凡的真理:做一个共产党员,就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时要心甘情愿吃亏。许聪玉是一位入党五十多年的老党员,是居委会的一位楼组长。在她看来,既然做了一名共产党员,就要在利益面前讲风格。自己吃了一点亏,别人却受了益,她心里觉得非常愉快。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境界。

在一些人看来,这种“吃亏”论已过时了,也少有人照此办理。因而许聪玉等人的言行,成为一时的新闻,上了报纸的头条。现在,在一些党员身上,党员意识淡化了。有的人争名于朝,夺利于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人好处抢在前头,得实惠一马当先,发奖金时悄悄拿得最多,遇苦差事则缩在后头。有的人在单位里还像个党员的样子,回到家里遇到小家利益与大家利益相冲突时,则是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甚至于寸利必争,锱铢必较。对比之下,许聪玉等人的行动,令人敬佩。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抽象概念、空洞说教,而应贯穿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不仅通过日常工作体现出来,也要通过生活中的点滴小事显现出来。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岗位,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会有区别,但有一点应当是共同的:那就是共产党员应成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模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模范。应当特别提醒广大党员的是,在社会生活中,也要注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旦个人与集体利益发生了冲突,不应斤斤计较小我的利益,而应服从全局的利益,把群众利益摆在前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个党员一盏灯,一个党员一面旗”。许聪玉等人的行动有普遍意义,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像他们那样,从自己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处理每件小事时都不要忘记自己是个共产党员,不要忘记“我是党员”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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