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10-24 17:53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为切实巩固昭阳区第一阶段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好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现清理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彻底铲除“吃空饷”问题滋生的土壤。现将“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据实举报。
一、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情形
(一)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仍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五)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六)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七)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举报情形
(一)企业单位“吃空饷”:是指企业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企业个人“吃空饷”:是指企业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挂名或签订合同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或解除合同,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企业仍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照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照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的;
6.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或企业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的。
昭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70-2124431;区纪委举报电话:0870-2834806;国资局举报电话:0870-2222354;举报电子邮件:zyqckxjb@163.com。
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